[權益] 勞工離職未辦移交手續雇主可否拒發工資?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07/01 10:2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勞工欲終止契約時,只要履行預告期間義務,即可逕行離 職,不需具何理由,亦不須經雇主同意。本於勞動基準法對於離職時,是否辦理移交手續 ,並未予以規範,但就勞動契約關係而言,離職移交手續應是終止契約之附隨義務。且不 論雙方是否約定,勞工離職時自應盡其義務;若雙方未有約定,雇主逕以勞工未辦理移交 手續,拒絕發給工資,為法所不許。因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 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於,勞工未辦理移交手續,致雇主受有損 害者,可循民法程序請求賠償。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第15條,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HqETIRc (TaiwanJobs)
文章代碼(AID): #1HqETIRc (TaiwanJ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