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權益] 勞工離職未辦移交手續雇主可否拒發工資?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幻色漣漪)時間12年前 (2013/07/01 1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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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到是很重要的一個權益告知。 所謂的「預告期」,有好多人都搞不懂是甚麼。 其實一開始我也不懂,然後傻傻的被扣薪水... 網路無遠弗屆,有問題一定要上網問。 其實只要你覺得好像有一點點不合理啊、奇怪啊、有疑問啊, 通常,你都是對的,的確是有問題。 所謂預告期就是依照勞基法規定,你有一個合理離職的時間。 (這個請前輩告知法條XD,一下子忘掉了) 例如勞基法規定你做滿多久,多久前要提離職。 好像3個月內是可以即提即離? 這個要看法條了。 但如果勞基法規定你必須在10天前告知,你就不能說完離職,隔天就閃人。 但如果你依照勞基法規定跟老闆說了,那麼這段時間就是你的預告期。 假設你的預告期是10天,10天過後你就要辦交接。 老闆沒找到人,那就交接給同事。 有一些小公司可能會沒有很完整的交接程序。 這邊建議你可以自行打一張交接清單。 把你工作的內容、做到一半的事情、手上有的資產(公司資產)等等等,全部完整打上去。 然後交接的對象,你一個一個講完後請他簽名。 最後,壓上日期,一式兩份(或三份)。 公司跟你(最好還有交接對象),請他們簽名(簽名不要用影印的!) 然後在預告期結束的隔天,離開你的工作岡位。 我看過好多人,他們被老闆壓著不能離,也不能找新工作。 甚至有一些被老闆說沒有完成交接不支薪的! 雖然有勞基法做保障,但多一事多一個保障。 --分享給大家^0^--尤其是準備畢業出社會的新鮮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1.246
文章代碼(AID): #1HqFyGQ3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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