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權益] 勞工離職未辦移交手續雇主可否拒發工資?
這個到是很重要的一個權益告知。
所謂的「預告期」,有好多人都搞不懂是甚麼。
其實一開始我也不懂,然後傻傻的被扣薪水...
網路無遠弗屆,有問題一定要上網問。
其實只要你覺得好像有一點點不合理啊、奇怪啊、有疑問啊,
通常,你都是對的,的確是有問題。
所謂預告期就是依照勞基法規定,你有一個合理離職的時間。
(這個請前輩告知法條XD,一下子忘掉了)
例如勞基法規定你做滿多久,多久前要提離職。
好像3個月內是可以即提即離?
這個要看法條了。
但如果勞基法規定你必須在10天前告知,你就不能說完離職,隔天就閃人。
但如果你依照勞基法規定跟老闆說了,那麼這段時間就是你的預告期。
假設你的預告期是10天,10天過後你就要辦交接。
老闆沒找到人,那就交接給同事。
有一些小公司可能會沒有很完整的交接程序。
這邊建議你可以自行打一張交接清單。
把你工作的內容、做到一半的事情、手上有的資產(公司資產)等等等,全部完整打上去。
然後交接的對象,你一個一個講完後請他簽名。
最後,壓上日期,一式兩份(或三份)。
公司跟你(最好還有交接對象),請他們簽名(簽名不要用影印的!)
然後在預告期結束的隔天,離開你的工作岡位。
我看過好多人,他們被老闆壓著不能離,也不能找新工作。
甚至有一些被老闆說沒有完成交接不支薪的!
雖然有勞基法做保障,但多一事多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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