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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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動契約係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另依團體協約法第2條規定,團體協約係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工作規則依據勞基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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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動契約係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另依團體協約法第2條規定,團體協約係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 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工作規則依據勞基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 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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