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跳槽到同業,就是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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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13→)留言15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revelation (加油!)時間5年前 (2019/01/15 18: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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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跳槽到同業,就是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嗎?. 如小明在廣告公司上班,前陣子跳槽到同業,卻收到前東家的存證信函. 說小明違反當初簽訂的「競業禁止條款」,須賠償20萬元,請問這樣合理嗎?. 大家知道答案嗎?.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這題三顆星比較難~第一位回答正確且較完整的答案,所以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velation (加油!)時間5年前 (2019/01/22 16: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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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根據勞基法第9-1條,若未符合下列規定,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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