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兵役問題.....
※ 引述《willias (樂觀的笑容 (^.^) )》之銘言:
: 已經爬文....及精華區....
: 但沒有我要問的問題....
: 我因為聯招考上了...教師
: 很幸運的是我還沒當兵....
: 但是我七月底就要去當兵了....兵單怎麼這麼快...>.<
: 現在想請教的是...我應聘開始應該是八月一號....
: 這樣我能辦理留職停薪嗎....還是只能保留缺額...關係到購買年資的問題...
: 我問過學校的人事...他們說沒有遇過這麼快就要當兵的....所以不清楚...
: 很抱歉學校也要請個一年的代理老師...造成學校的麻煩....
: 麻煩板上的各位囉....^^ 謝謝啦
呵呵 找到這些法規 大家參考參考囉
○教育部88.9.13 台(88)人(一)字第88104897 號
查「公費合格教師分發原則」九(五)規定,具有兵役義務之公費合格教師,併
於當年度完成分發,上開意旨係為保障具有兵役義務之公費合格教師之分發任教
權益。本(八十八)年分發學校服務之公費合格教師,因兵役義務無法於學年開
始到職者,仍請發給教師聘書,並依規定辦理留職停薪。
○教育部90.01.10 台(89)人(一)字第89162379 號函
有關現役軍人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試若經錄取,因尚在役無法辦理報到
就職,是否應予取消錄取資格不予聘任,或錄取學校應予保留資格,俟其退伍後
辦理報到及聘任相關事宜,或錄取學校應辦理留職停薪疑義,經本部函詢國防部
意見後,前以89 年9 月1 日台(89)人(一)字第89103839 號函釋略以,現役軍人
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試經錄取者,為免涉及違反兼職規定,在役期間,
錄取學校尚不得為其辦理留職停薪。(註:有關現役軍人錄取後之權益,請參照釋
例36 規定辦理。)
有關本部88 年9 月13 日台(88)人(一)字第88104898 號函規定,因兵役義務無法
於學年開始到職之公費合格教師,分發學校應為其辦理留職停薪,係考量是類教
師係國家依法令培育並分發至學校服務者,依「公費合格教師分發原則」九之(二)
規定,經分發任教之公費合格教師應按分發通知規定期限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學校報到,除因特殊情形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得延期報到外,逾期不報
到者,應繳銷分發,並依「師資培育自費、公費及助學金實施辦法」規定應一次
償還已受領之公費。另該原則九之(五)規定,具有兵役義務之公費合格教師,併
於當年度完成分發,爰作成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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