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連小孩也中毒了...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dir0813)時間18年前 (2006/10/05 12:03), 編輯推噓1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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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gyh ( )》之銘言: : 我教小二 今天在上生字 : 上到"揮"這個字 照例請小朋友造詞 : A生舉手:指揮 : 我:恩 很好 每天早上有誰會在路上指揮交通阿? : 小朋友:愛心媽媽 替代役哥哥 交通警察~ : 我:那除了指揮交通 還有什麼東西也需要指揮呢? : 其實心裡是希望他們說樂隊之類的 : 沒想到這時竟然五六個小朋友異口同聲的說:"倒扁現場~~~~~~" : 然後就開始很樂的在那邊"阿扁 下台! 阿扁 下台!~~~~" : 我:.................(你們也太跟得上流行了吧...囧) 我六年級,我們班已經玩了兩個星期了 這議題已經不新鮮了,我們班目前在瘋王建民 一堆小笨蛋拿樂樂棒球在投不會掉下來的伸卡球 不過老師真的不好當 這種爭議性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讓他們建立價值觀 我自己作法是: 1、在司法沒宣判前,我們不可以說誰對誰錯! 2、國家元首有所謂的法律免責權,這是憲法給的權力 3、這種倒扁活動有申請,是合法的,未申請的則是非法集會 4、用這種方式讓元首下台並不正確,要利用選票 進行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樣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 5、法律規定學校不可以有政治活動,所以任何倒扁口號 旗幟、貼紙、手勢、物品,一律不得出現在我們教室裡面 不知道各位是怎麼進行這種價值判斷的 不要說老師不能提政治,我們即使不提政治 該懂得法律和價值觀也是要協助學生建立的 不然放任他們任由媒體亂教、亂喊 不是更麻煩嗎? 雖然....我是倒扁的 看阿扁極度不爽 哈哈哈,一直說謊當好人騙學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211.253

10/05 13:16, , 1F
推有理性的老師! ^^
10/05 13:16, 1F

10/05 14:05, , 2F
不是法律免責權 是刑事豁免權 且在卸任後還是得追究
10/05 14:05, 2F

10/05 14:17, , 3F
1 4 亂教 學生作弊 無司法審判 誰對誰錯?
10/05 14:17, 3F

10/05 14:20, , 4F
看來三樓對司法審判跟老師懲處權有所誤解。
10/05 14:20, 4F

10/05 17:25, , 5F
三樓真是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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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42, , 6F
我倒覺得三樓講的有道理 法官判了 就可以講誰對誰錯嗎?
10/05 17:42, 6F

10/05 18:35, , 7F
那麼老師判斷的?就又都一定是對的嗎? 原po不涉入自己判斷的
10/05 18:35, 7F

10/05 18:38, , 8F
作法 算是蠻尊重各種不同意見的學生了
10/05 18:38, 8F

10/05 18:42, , 9F
六樓要不要重修法律或公民?我可以錢算妳便宜一點。
10/05 18:42, 9F

10/05 20:11, , 10F
要戰嗎? 樓上的有修過哪一種法? 法律判斷的不是對錯 法律
10/05 20:11, 10F

10/05 20:15, , 11F
只是行為的最低標準 「無罪的罪人」有聽過這句話嗎? 倒扁挺
10/05 20:15, 11F

10/05 20:16, , 12F
扁 國務機要費報假帳 用簡單的對錯來區分 太簡化問題了
10/05 20:16, 12F

10/06 00:37, , 13F
[不要把政治裝到你的書包背到學校來] 我是這樣說的(國中)
10/06 00:37, 13F

10/06 01:10, , 14F
戰?閣下先入為主,有"罪"推定的觀念,個人不屑與你一戰!
10/06 01:10, 14F

10/06 01:12, , 15F
倘若你真是老師,實屬台灣教育的悲哀。
10/06 01:12, 15F

10/06 01:13, , 16F
試想若是底下學生對你比相同手勢,你做何感想?
10/06 01:13, 16F

10/06 03:36, , 17F
三樓亂教 校規是特殊法 哪一個學校作弊不違反校規?
10/06 03:36, 17F

10/06 03:36, , 18F
不管政治如何 該把正確的態度告訴學生 沒罪的罪人還是沒罪
10/06 03:36, 18F

10/06 04:39, , 19F
「法律上的有罪無罪」與「是非對錯」是兩回事 我是老師 台灣
10/06 04:39, 19F

10/06 04:42, , 20F
的教育被advr網友您說的很悲哀~ 可惜你沒能好好論述你的理由
10/06 04:42, 20F

10/06 04:44, , 21F
就輕易用出「重修」「算便宜一點」「悲哀」等情緒性字眼
10/06 04:44, 21F

10/07 10:21, , 22F
樓上的,照你這麼說,那乾脆廢除法律算了
10/07 10:21, 22F

10/07 10:22, , 23F
要法官做什麼呢?反正他判的又不一定對
10/07 10:22,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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