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家長訂教師守則? 教師大反彈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你要加油喔!)時間15年前 (2011/06/22 23:38),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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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y5 (雙姓=雙贏 唯一正解!)》之銘言: : 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希望教師團體與家長一起坐下來談,不要拒絕溝通。 : 教部次長林聰明表示,將針對委託全家盟完成的草案開公聽會,也會和教師團體溝通,老 : 師們不用擔心。「教師工作守則」的制訂,是在全國校長協會建議下,由教育部教研會委 : 託全家盟執行,未來定案後將提供各縣市作為與教師訂定聘約的參考。守則雖不具強制力 : ,但如形成聘約,教師就一定要遵守。 第 十四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7.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8.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其實我很懷疑這個教師守則沒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92.169 ※ 編輯: zDavi 來自: 180.177.92.169 (06/22 23:39)

06/22 23:40, , 1F
寫入聘約後...用第八款辦你...
06/22 23:40, 1F

06/22 23:43, , 2F
我覺得教育部擺明吃定老師不敢反彈
06/22 23:43, 2F

06/22 23:43, , 3F
一般公司也沒到敢明文規定要員工每天 on call 到十點
06/22 23:43, 3F

06/23 01:40, , 4F
我看就連署要求大法官釋憲好了,我倒要看看哪條法令
06/23 01:40, 4F

06/23 01:41, , 5F
具有最高性,再來決定要遵守哪一條
06/23 01:41, 5F

06/23 05:08, , 6F
我比較好奇有多少國中小真的用違反聘約解聘老師成功
06/23 05:08, 6F

06/23 08:58, , 7F
還有下面那一條15條還16條忘了 超額 資遣
06/23 08:58, 7F
文章代碼(AID): #1E0WoG7g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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