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家長訂教師守則? 教師大反彈
※ 引述《many5 (雙姓=雙贏 唯一正解!)》之銘言:
: 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希望教師團體與家長一起坐下來談,不要拒絕溝通。
: 教部次長林聰明表示,將針對委託全家盟完成的草案開公聽會,也會和教師團體溝通,老
: 師們不用擔心。「教師工作守則」的制訂,是在全國校長協會建議下,由教育部教研會委
: 託全家盟執行,未來定案後將提供各縣市作為與教師訂定聘約的參考。守則雖不具強制力
: ,但如形成聘約,教師就一定要遵守。
第 十四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7.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8.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其實我很懷疑這個教師守則沒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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