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薪資問題
※ 引述《rtrt11 (挖勒~~)》之銘言:
: 敝人有幸考上正式教師
: 想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 因為目前得知需當導師以及行政組長一職
: 那如果此情況薪水的算法是以導師為主或是組長或是2者皆有?
: 謝謝!!!
因為有老師推文說2者可兼領
我個人經驗是只能領行政加給
因此特地查了一下.98年資料
轉教育部98年11月23日台人(三)字第0980198441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8年11月12日局給字第0980030075號函,國民中小學校務主任及組長兼任附設
國民補習學校導師職務者,基於一致性考量,除有受員額編制限制之情形外,
不宜支領導師費,復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10/1/7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747
詳細內容
一、 復貴部98年10月21日台人(三)字第0980178778號函。
二、 查本局74年5月31日74局肆字第13028號函規定:「國民小學行政職務(組長)
應以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惟因受員額編制限制,經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由兼
有導師職務之教師兼任者,得從寬支領導師費及主管特支費(按,現修正為主管
職務加給)。」復查國立高中職及公立幼稚園類此人員亦參照上開規定分別經本局
93年6月10日局給字第:0930019596號函及同年10月5日局給字第0930029537號函同意
得同時支領導師費及主管職務加給。再查本局96年l月9日局給字第0950034771號函
就貴部函報「國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人力經費處理補充規定」(按,業奉行政院96年
2月9日院臺教字第0960001552號函核定)表示意見略以,鑒於國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
非屬獨立之建制機關,其教師及行政人員多由原學校人員兼任,並無受員額編制限制
之情形,爰無上開本局93年6月10日函之適用。
三、 考量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兼任主管及導師職務者,均以受有員額編制限制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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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得同時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及導師費者,基於一致性及導師職務宜由學校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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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之考量,旨述人員除有受員額編制限制之情形外,不宜支領導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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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8.12.15北教人字第0981000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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