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這樣規定的合法性??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喬姆滑雪)時間14年前 (2011/10/24 10:25), 編輯推噓4(4012)
留言16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小弟目前任教某縣市公立小學 最近收到一份文 上面要求全縣國小參加"英語成語漫畫比賽", 規定"本縣30班以上之國民小學,請至少提交一件參賽作品。" 意思就是本校必須至少一名教師"被迫"參賽。 但是文末又說 "對於參加投稿之作品,作者著作權同意歸屬XX縣政府所有, 教育局取得優先出版權及優先網路流通權、文宣傳撥使用權, 以分享經驗、擴大影響面,參賽者不得異議。" 請問讀法律的版友前輩們,這規定是合法的嗎? 為什麼"必須參加"的比賽要"無異議交出著作權"呢? 法源依據是?? 難道這是教育現場的常態嗎?? 沒有拒絕參加的可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143.9

10/24 10:44, , 1F
重點是不參加會怎樣...她咬妳?
10/24 10:44, 1F

10/24 11:09, , 2F
....就是不知道不參加會怎樣........
10/24 11:09, 2F

10/24 11:10, , 3F
所以不參加沒事嗎?? 可以不參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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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1:10, , 4F
學校會因此被警告之類的嗎?
10/24 11:10, 4F

10/24 12:09, , 5F
不會怎樣 不過教育局會打電話給校長 校長會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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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2:09, , 6F
校長那關挺的到 就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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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3:40, , 7F
可以讓給想要積分的老師 不然 只是規定"參加"不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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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7:54, , 8F
志在參加,不在得獎!有交出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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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7:54, , 9F
因為學校對於很多活動都是有參加就可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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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7:55, , 10F
所以我都跟孩子說,都沒有人有意願,就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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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7:55, , 11F
抽中了,只要你有東西交出來,就會有獎
10/24 17:55, 11F

10/24 19:40, , 12F
對呀 這是合法的嗎?為什麼縣府說一定要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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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9:40, , 13F
我們就得照做,為何不怪活動沒有吸引力?
10/24 19:40, 13F

10/24 21:51, , 14F
一天到晚光處理這種文就好了 都不用正常教學嗎?
10/24 21:51, 14F

10/24 21:52, , 15F
一下子要宣導這個 一下子要調查那個 還要強迫參賽...
10/24 21:52, 15F

10/25 01:20, , 16F
好像跟原po同一縣市哩
10/25 01:20, 16F
文章代碼(AID): #1EfCoNq0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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