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班對交往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capik)時間14年前 (2011/12/24 09:55), 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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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rryblue (c'est la vie)》之銘言: : 班上有一對很高調的班對 : 不管我再怎麼逼問 他們還是矢口否認 : 一直稱彼此是好朋友 : 直到這禮拜天的安檢 : 搜女生書包時發現了40幾封情書 : 當然我知道看他們的情書並不適當 : 信封外面實在過於高調 一堆 寶貝 親愛的 收 : 打開來看.. : 內容竟然發現女生要男生陪她去買驗孕棒... : 猜測他們一定有交往 沒想到還發生了親密關係 : 不知道老師們會怎麼處理這種狀況? 不要因為這單一事件就馬上處置 (畢竟你取得消息的來源不正當,就好像目前警察違法搜證,上了法庭不引用一樣) 但畢竟它們違法,所以還是要處置,只是手段要合法、要軟。 分幾方面: 一、 學生方面如果還有其他外顯高調行為,記錄下來(不適你蒐證來的那一部分) 這一種高調的學生肯定有很多行為可以記錄的。 這一部分是等到跟家長溝通時,讓家長能知道更詳細的資料。 二、全班公開方面: 1.平常性教育、兩性教育要做。 2.跟家長聯繫,讓家長知道最近學校正在做甚麼教育,順便跟家長討論這一方面問題。 例如學習單要家長簽名,並讓家長寫一些心得、想法。 三、蒐集該兩位學生平常公開的資料(聯絡簿上面寫的、平常上課傳的小紙條、 其他學生的說法(尤其有其他學生提到他們有性行為等相關字眼,這些都是重要的 通報資料) 只要以上資料透露出它們有性行為疑慮時,就要馬上通報學校行政、處置此一事件 (因為14、16歲門檻是目前法律的兩個主要門檻年齡。) 以上要保密進行。 ps.通常男生有此行為可以從其口中或他的周遭朋友探口風。 女生一般不會自己說出來(但有可能在他寫的各種資料或他的行為情緒改變找到小線索) 倒是女生周邊的朋友常常會有人透露口風講八卦。 不管男生或女生講,只要有人講了相關事情, 你就可以藉此擴大調查了(因為有疑慮了,這也是該法律規定老師要做的, 只要有疑慮就要通報。) --

12/24 09:59, , 1F
甚麼事法律的兩個主義門檻年齡?
12/24 09:59, 1F
14、16歲門檻是目前法律的兩個主要門檻年齡(爛注音輸入選字的問題)

12/24 10:01, , 2F
這篇很中肯,樓上的我覺得你很愛挑別人毛病欸
12/24 10:01, 2F

12/24 10:01, , 3F
樓上這位網友,不需要來教師版展現你的法律專業吧?
12/24 10:01, 3F

12/24 10:01, , 4F
我說的是1F
12/24 10:01, 4F

12/24 10:02, , 5F
想協助就直接說,想挑毛病,去法律版找適當的對手
12/24 10:02, 5F

12/24 10:03, , 6F
肯這樣用心做就已經是很認真的老師了,還來挑毛病?
12/24 10:03, 6F

12/24 10:13, , 7F
身為教師 囫圇吞棗 提出地概念 可以嗎?
12/24 10:13, 7F

12/24 10:14, , 8F
我指出的點不是小毛病 是明顯問題
12/24 10:14, 8F

12/24 10:22, , 9F
那你就直接講嘛,用問題點問題又何必呢?
12/24 10:22, 9F

12/24 10:23, , 10F
想要展現法律專業,用更好不用被討厭的方式,不是嗎
12/24 10:23, 10F

12/24 10:25, , 11F
多努力吧
12/24 10:25, 11F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是法律條文-------------以下是老師處置方式------- 白話翻譯文 1.跟14歲以下男女發生性行為,不管雙方願不願意、是否合意,目前新修法律一律判刑。 對老師來講的處置:發現14歲以下的學生發生性行為,是沒有緩衝空間, 老師一定要通報的。 2.14~16的性行為是告訴乃論,有人提告才會有問題。 (也就是性行為發生後,男女雙方以及家長談不攏提告才會上法院,也才會有上述 法律問題。).....簡單講,這年紀學生發生性行為還有緩衝空間 (不像14歲以下的學生發生性行為,是沒有緩衝空間,而老師也一定要通報的。) 對老師來講的處置:知道後24hr內通報,通知家長處置,後續提告與否由家長處置。 但老師通報的行政程序要完整走完,一方面是規定,一方面是自保。 (也避免家長談不攏,翻臉後一併提告教師。) 之前著名案例就是台中海線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的兒子娶媳婦,就是在此年齡, 當時女方家長沒有提告所以沒有法律問題,反而最後好事成雙結婚了(現在很幸福) 3.民法20歲以下都是未成年,監護人都能介入處理,而不是學生當事人就能決定。

12/24 10:28, , 12F
喔,下次有學生提問時,我會學你這答案來回答
12/24 10:28, 12F
※ 編輯: capik 來自: 61.225.196.9 (12/24 11:06)

12/24 20:41, , 13F
推實務有效的建議。
12/24 20:41, 13F

12/25 18:14, , 14F
我上頭那推文是回上一推文者
12/25 18:14, 14F

12/30 16:49, , 15F
小地方提醒原PO修改:
12/30 16:49, 15F

12/30 16:49, , 16F
現在沒有兩性教育,只有性別教育,性平教育
12/30 16:49,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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