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縣外介聘申請表的原因積分疑問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jansam)時間14年前 (2012/04/08 22:3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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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填寫9.其他原因調動 加30分 是否不須給任何證明? 感謝各位~~ ※ 引述《jansam (jansam)》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今年因結婚要調往老公工作縣市 : 但該市非常難調動 : 所以以隔壁縣為第一志願 : 目前也找到多角調對象 : 但是在申請表的積分項目中 : 申請介聘原因積分欄位 : 找不到符合的項目可給分 : 因為我是調動到配偶服務的隔壁縣,非配偶服務之縣市 : 所以原因積分是"0"嗎? : 抱歉,非常饒口,辛苦大家的眼睛了。>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68.29

04/08 23:34, , 1F
對 沒附證明 則免證明...30分~
04/08 23:34, 1F

04/09 09:45, , 2F
樓上正解, 30分起跳, 不是0分喔!!
04/09 09:45, 2F
文章代碼(AID): #1FWQCewl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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