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詢問關於介聘計分計算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心想真事成?)時間14年前 (2012/04/20 00:00),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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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ndyo (小萱)》之銘言: : 最近在計算積分,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 關於進修獎勵辦法及在職進修實施要點中 : 一學分以18小時計,積分採計自96年5月11日至101年5月10日 : 可是碩士班進修是從95年9月至98年2月 : 那95年9月至96年6月所修得的學分能採計嗎? : 還是不管規定時間限制,以碩士學位所修得的學分均可採計呢? 請問 最近五年內 是在a縣畢業 後調至b縣 那現在在b縣 想調去c縣 那在a縣進修 畢業的 學位 b縣也能採計成研習時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24.197

04/20 06:02, , 1F
介聘要點第六條第五款..所以不行..
04/20 06:02, 1F

04/20 08:32, , 2F
只能採計服務於本縣期間的研習時數
04/20 08:3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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