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二寶育嬰假的相關問題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我家大寶育嬰假到101/9/15
但是二寶即將於101/11月中旬報到
請問
1.如果我以大寶的名字再延長育嬰假一年或半年(即育嬰假期間生產)
之後再以二寶名字申請育嬰假
以大寶申請的那一年(或半年)我可以申請二寶的六個月生活津貼嗎?
還是要等到以二寶申請育嬰假才能生活津貼?
2.以大寶名字的育嬰假期間,是否仍可申請二寶的生育補助?
3.假若大寶育嬰假到期(101/9月)
之後復職上班直到生產(101/11月)
產假後接寒假後以二寶名字請育嬰假
是否可完整請到兩年?(即102/2月請到104/2月)
4.復職其間,快生產前若身體不適,除了產前假八天,
是否仍有事病假14天??
以上一些疑問
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一下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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