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況有點複雜的敘薪計算,請教各位前輩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該省一點了)時間13年前 (2012/08/03 18: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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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urco (生活的重心..)》之銘言: : 我是位英語教師,最近因為服務學校變更 : 想請教大家我的情況,敘薪是否正確 : 94/8~96/7 台北市立國中正式教師(兩年服務期間有一年三個月服兵役,已買年資) : 後因家庭因素返鄉服務。 : 96/8~101/7 彰化縣私立高中正式教師(共服務五年, : 其中100/8~101/7因病留職停薪一年,都有繳退撫基金;101/7取得碩士學歷改敘) : 以上七年,考績皆為甲等。 : 今年我考上某國立高職正式教師,101/8開始於新學校服務, : 我想請問的是,上述情況, : 公立國中(2年)>>私立高中(5年,含一年留職停薪,101年改敘碩士) : 私立高中開給我的核敘薪額是260,請問是否正確? : 由於我的狀況較為少見(公立國中>私立高中>公立高職,留職停薪一年又碩士改敘), : 加上私校的人事承辦人員常換人,業務不一定很熟悉,(五年換了三任) : 打電話去中辦問,得到很官方的回答:請洽原校人事室,(啊就是不確定才問你啊!) : 所以我很擔心自身權益受損,有勞前輩們幫我確定一下核敘薪額260是否正確, : 麻煩了!謝謝~ 我最近也因為敘薪問題煩惱 查了一堆案例 有一條 私立學校專任合格教師轉任同級或不同級之公立學校專任合格教師,其私立學校專任合格 教師年資之採敘,均有教育部85.7.27日台人一字第85051179號函規定:「現職教師如有未 經採計提敘之年資,其低於目前所敘薪級者,應認定為『職務等級不相當』,不得辦理提 敘」之適用。 意思好像是說 未經採計之提敘(也就是被凹) 其低於目前所敘薪級者, 應認定為『職務等級不相當』,不得辦理提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1.175

08/04 21:48, , 1F
意思是說,若被凹,到公立不能修正回來?
08/04 21:48, 1F
文章代碼(AID): #1G6wB-qY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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