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況有點複雜的敘薪計算,請教各位前輩
※ 引述《fourco (生活的重心..)》之銘言:
: 我是位英語教師,最近因為服務學校變更
: 想請教大家我的情況,敘薪是否正確
: 94/8~96/7 台北市立國中正式教師(兩年服務期間有一年三個月服兵役,已買年資)
: 後因家庭因素返鄉服務。
: 96/8~101/7 彰化縣私立高中正式教師(共服務五年,
: 其中100/8~101/7因病留職停薪一年,都有繳退撫基金;101/7取得碩士學歷改敘)
: 以上七年,考績皆為甲等。
: 今年我考上某國立高職正式教師,101/8開始於新學校服務,
: 我想請問的是,上述情況,
: 公立國中(2年)>>私立高中(5年,含一年留職停薪,101年改敘碩士)
: 私立高中開給我的核敘薪額是260,請問是否正確?
: 由於我的狀況較為少見(公立國中>私立高中>公立高職,留職停薪一年又碩士改敘),
: 加上私校的人事承辦人員常換人,業務不一定很熟悉,(五年換了三任)
: 打電話去中辦問,得到很官方的回答:請洽原校人事室,(啊就是不確定才問你啊!)
: 所以我很擔心自身權益受損,有勞前輩們幫我確定一下核敘薪額260是否正確,
: 麻煩了!謝謝~
我最近也因為敘薪問題煩惱
查了一堆案例
有一條
私立學校專任合格教師轉任同級或不同級之公立學校專任合格教師,其私立學校專任合格
教師年資之採敘,均有教育部85.7.27日台人一字第85051179號函規定:「現職教師如有未
經採計提敘之年資,其低於目前所敘薪級者,應認定為『職務等級不相當』,不得辦理提
敘」之適用。
意思好像是說 未經採計之提敘(也就是被凹) 其低於目前所敘薪級者,
應認定為『職務等級不相當』,不得辦理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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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1.175
推
08/04 21:48, , 1F
08/04 21:4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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