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或許可以停了 (yiwern推文精華)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燙衣板)時間13年前 (2012/09/30 01:02), 編輯推噓4(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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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ern 在以下文章中共推文一百四十行 (截至本篇發文前), 9/29 fumiotw R: 或許可以停了 扣掉非討論事理部分,剩下四十行, 為方便版友們閱讀了解其立論,特整理如下 : → yiwern :那原PO把行政法教科書拿出來複習最狹義/狹義/廣義/最 09/29 11:16 → yiwern :廣義公務員..不兼行政職的國小教師仍是廣義公務員 在 09/29 11:17 → yiwern :組織體內部的職務調動時 仍適用行政法原理 09/29 11:18 → yiwern :教師的班級調動 校方必須依據校務會議訂的辦法 至於 09/29 11:19 → yiwern :辦法中自己不明文以致校長取得行政解釋空間 怪誰啊? 09/29 11:19 → yiwern :校務會議最大沒錯 所以要嘛校務會議作出補充決議解釋 09/29 11:20 → yiwern :說第陸點的執行需OO或XX程序~否則 有爭議時 教師另可 09/29 11:21 → yiwern :向監督機關教育局申訴...整個法律體系一目了然 只有 09/29 11:21 → yiwern :do有抓到點~這種空間 "第1時間"將是由行政單位取得解 09/29 11:48 → yiwern :釋權 在空間可能(所以不是說明顯違法)範圍內 當事人 09/29 11:48 → yiwern :無權"自行"判定不服從~至於當事人不服怎麼辦?廢話!依 09/29 11:49 → yiwern :教育行政法規與公務人員保障法規所述申訴途徑請求"有 09/29 11:49 → yiwern :權"機關審理->是有權機關判定 不是七朵花自己當起有 09/29 11:50 → yiwern :權機關自己判定~瞭嗎?這就是行政法原理~嘴硬的人自己 09/29 11:50 → yiwern :回hwu與komu:我也老早就推文說過 尋救濟程序請有權審 09/29 12:48 → yiwern :議的機關來判定--當7朵花vs校長各有見解時~但法理上 09/29 12:49 → yiwern :校長在校務會議不做補充決議前是有優先認定權 除非其 09/29 12:50 → yiwern :認定不當"而經有權機關撤銷"~不然撤銷前具有拘束力 09/29 12:51 → yiwern :7朵花再怎麼不爽 在法理上7朵花自己絕對不是有權機關 09/29 12:52 → yiwern :講難聽點 7朵花甚至不必動到向教育局申訴 若要破解校 09/29 12:54 → yiwern :長的優先(但非最高)認定權 ps.先≠高這不難懂吧 則 09/29 12:55 → yiwern :7朵花可請求校務會議做補充決議糾正校長的解釋~也行~ 09/29 12:55 → yiwern :所以對付pl所稱的校長獨裁(?這可不一定)的方式多得很 09/29 12:56 → yiwern :結果一些不受教還嘴硬的網友所聲援的竟是7朵花自己當 09/29 12:57 → yiwern :自己是校務會議/連行政法原理上照南辦法第陸點因為規 09/29 12:57 → yiwern :定當初自己不好好訂 將校長的裁量權壓縮 反而訂出讓 09/29 12:58 → yiwern :校長在行政法原理(但嘴硬網友不受教)上有操作空間的 09/29 12:58 → yiwern :規定 致使7朵花(教師)會比較累~這要怨啥?多念點書先~ 09/29 12:59 → yiwern :辦法就訂在那邊!當初條文訂的爛 讓校長有操作空間 7 09/29 13:07 → yiwern :朵花要做的是只好認了(誰叫當初訂規定時忘了壓縮校長 09/29 13:08 → yiwern :長裁量權)用比較費工的方式申訴/絕非自己堂而皇之當 09/29 13:09 → yiwern :起校務會議我行我素! 09/29 13:09 → yiwern :順帶教大家:如果貴校是校務會議強勢校長很孬的話 你 09/29 13:10 → yiwern :們若要避免校長有裁量權 簡單 貴校相關調課辦法條文 09/29 13:11 → yiwern :請明訂:校長相關調課決定 必須召開校務會議獲得承認 09/29 13:11 → yiwern :方具拘束力~瞭嗎?這跟7朵花自己無法無天相比 至少還 09/29 13:12 → yiwern :明確拿走校長裁量權 哪像照南訂的辦法校長有操作空間 09/29 13:13 → yiwern :zamp所問的那些蠢問題 答案全部是"不可一概而論 要看 09/29 22:15 → yiwern :法規的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因此沒有絕對必然是否答案 09/29 22:16 個人想法很簡單 說出來也不怕被指教 (只是yi只罵不指教) 照南國小第六條雖未明訂由誰認定專案以及專案如何處置 但依據教師輪調辦法的立法精神 未明訂不代表由校長行政裁量權決定 校長有所謂行政裁量權 充其量就是有權規劃專案進行的流程與方向 而非以個人意識直接取代校務會議的共識 另一個更重要問題 eachau板友也提到了 我想請教 yi 專任教師有必要接受校長 [指派] 嗎? 我想yi 大概不知道 在中小學內 除行政同仁外 專任教師的所有工作安排的法源裡 沒有一項是來自於校長的指派 所以校長指派誰擔任導師從來就依法無據 也沒有所謂接受不接受的問題 個人感想: yi 沒實務經驗 對中小學校園也不熟悉 只能把書本上寫的公務體系一般性原則搬出來講 能否適用校園尚未可知 且討論法令時 既未審酌教師調動辦法與行政裁量權精神 對於版友有爭議處也無法詳盡解釋 反而用侮辱字眼掩飾自己無法(不願?)回答的窘況 此等言行實不可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250.30

09/30 07:13, , 1F
http://ppt.cc/9q7y 請你去戰FB更多社會大眾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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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54, , 2F
大眾啊...^^||| 跟那些"帳號"吵不是更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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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55, , 3F
點了某串文,點了幾個罵人的,然後看到幾近空白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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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56, , 4F
跟這種"更多大眾"討論...一樓你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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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04,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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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06, , 6F
上面那篇真的外行人...光是從MP這種PLC罵起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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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43, , 7F
edi那篇不就是個受到媒體誤導的人所下的錯誤評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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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9:06, , 8F
學生:老師第二題怎麼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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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9:06, , 9F
老師:蠢問題,回去多讀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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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9:07, , 10F
不知道這個學生有沒有體制內的救濟管道(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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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9:07, , 11F
就事論事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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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9:24, , 12F
原po真的是教師版一代戰神 小弟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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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9:27, , 13F
相信七師也會依照你的指導 分別在新舊兩班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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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9:28, , 14F
那七個老師不是在影片中就說會照排定班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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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照17918文中的第四點指導 原po的論點最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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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第四點指導七師一次帶兩個班 真的超棒超有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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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9:33, , 17F
看看yi都躲起來深切反省了呢 版主還不來收錄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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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56, , 18F
任用導師的辦法是依據教師法由校務會議訂定沒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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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58, , 19F
該校規則所留的後門要說校長無權去操弄那就不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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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59, , 20F
依法校長的職責是「綜理校務」,我想這跟教師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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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00, , 21F
公務人員關係不大,而在於「職務分配」是否屬校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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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00, , 22F
環,若是,在校務會議規則如此訂定下,恐怕校長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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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01, , 23F
權進行職務調整的,只要他提出原職務分配出現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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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為何,亦有人認為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干擾了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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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04, , 25F
教育法校長綜理校務的權利,因此我之前推文說這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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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05, , 26F
不是我們能討論出來的,更何況現在我看許多說法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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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06, , 27F
廂情願,各自表述,但終歸只能在網路上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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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18, , 28F
我不愛跟人吵架, 你搞錯了, 要吵請去別的地方
09/30 20:18, 28F

09/30 20:18, , 29F
請愛吵得人轉移陣地,哪裡有錯? 愛吵就去找別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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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20:19, , 30F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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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Pod3aT (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GPod3aT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