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死不認錯&過度保護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喵)時間13年前 (2013/04/23 00: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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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六款 :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 -------------- 所謂煙毒指得是毒品 與 菸 無關 : 第42條 : 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 : 護處分: : 一、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 : ------------ : 當處所實施禁戒。 同上條 此煙毒指毒品 :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第3條 : 本辦法所稱少年不良行為,指少年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 一三、吸菸、嚼檳榔、飲酒或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 : ------------------ 大法官644號解釋後 收容的條件比過去嚴格許多 如果是觸犯第十三項 也只能從另外的規定找尋罰則 查了一下兒少福利法有限制未成年不得抽菸嚼食檳榔 但罰則是處罰提供者,並沒有處罰家長與學生 在校抽菸可處罰者是因為菸害防制法 而且請衛生所開單還得附蒐證照片 要花些精神 :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第5條 : 警察機關對於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之預防,除應利用巡邏查察等各種勤務 : 經常注意勸導、檢查、盤詰、制止外,於週末、假日及寒暑假期間,並應 : 協調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集學校、社會團體派員組成聯合巡邏查察隊,加 : 強實施上開工作。 : 學校、社會團體、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構) 得知少年有不良行為或虞犯 : 等情事,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 -------------------------- 聯巡的效果如何,我想很多學務處都知道 被登記後,發個公文到學校,一樣是學校的事情。 就算是少輔志工介入輔導 也要看各縣市的志工們 認不認真跑個案了 :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第6條 : 警察機關發現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時,除得予登記或勸導制止外,應視其 : 情節依下列規定處理: : 一、少年不良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觸犯其他法令者,分別依各該規 : 定處理。 : 二、少年虞犯依本法移送少年法院 (庭) 處理。 : 三、少年虞犯事件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相牽連者,應先送少年法院 : (庭) 處理。經少年法院 (庭) 裁定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者,其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如未逾二個月,仍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 : 罰。 : 警察機關依前項規定處理完畢後,得酌情採適當方式通知少年之家長、就 : 讀學校或在職機構加強管教。 同前項 除非學生明確違反法條 要不然也就是擱著 要移送到少年法庭審理 資料要好好做 要不如同此條文末說,通知家長、學校、在職機構加強管教 沒有罰則學生、家長才不管呢 : 法條太多了,我懶得打了,但我說說我的想法, : 學校老師甚至校規是基於"教育"給予孩子機會,並不是真的要處罰學生 : (話說這年頭一堆不怕罰的,我真覺得是在處罰教師) : 學生甚至家長喜歡依法來處理,反而讓老師落得輕鬆, : 因為現行犯可請當地衛生局及少年隊進行開罰及勸導制止 : (通常第一次都是這樣,很少第一次就開罰的,少年隊很缺業績) : 從常理來判斷,法律怎可能面對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國家棟樑毫無保護? : 但可惜教師專業在傳道授課解惑,不在法理鑽研, : 若真要走法律,就讓專業的來吧(不是我,而是可詢問執法機關該如何"依法行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137.252
文章代碼(AID): #1HTMdKWW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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