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何拒絕同事人情邀約的課後家教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白色其實是灰色)時間13年前 (2013/07/16 08:25), 11年前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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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goranivo (專心用功 心無旁鶩)》之銘言: : 文章有點長,請大家給我一點建議 : 我是兩年前考上一所偏鄉的高職,所以選擇在當地租屋。 : 只有六日才會開車回家。上學期因搭乘同事的便車去喜宴, : 因而熟悉了兩位資深的同事夫妻檔。今年五月,同事(女性科主任) : 請我幫她的兒子國二生家教英文。 : 當時是說他兒子英文不好,希望我給她一些啟發,成績上他不要求要多快進步。 : 地點約在晚上七點來學校用他們的科辦。因為他們定居在當地, : 我的租屋處離他們也有距離。所以只好約在中間點學校。時薪他說跟輔導課一樣400。 : 當時想法是先婉拒。沒想到主任一直說一週一次1.5小時不會太累,請我幫忙。 文長恕刪 防人之心不可無 別人把坑挖在哪裡了 多知道一些法規比較好 --------------------------------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七)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2.教育部 臺國(四)字第1000136447號函 教育部於100年5月25召開「研商國民中小學教師擔任家教之規定事宜會議」決議 通過,有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仍應比照專任教師不得在外補習、家教乙節。 -------------------------------- 規定改了 並不是以前規定的3人以下家教就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03.190

07/16 08:46, , 1F
這個意思是說,現在連家教都不行了?
07/16 08:46, 1F
是的 回這篇只是想提醒教育圈的伙伴 如果你對家教對象的家長(法定代理人)有些疑慮 還是不要接比較好 身為教師 不要忘了每個學生的背後隱隱有個巨大家長身影...

07/16 08:50, , 2F
真的想賺就接學校的課後班吧!合法又能敘獎~
07/16 08:50, 2F

07/16 08:50, , 3F
不過鐘點費差很多就是了~
07/16 08:50, 3F

07/16 09:16, , 4F
這種是不能說的秘密吧~一堆人在接家教啊……
07/16 09:16, 4F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7/16 10:00)

07/16 14:23, , 5F
謝謝 其實我週六都有上學校的課輔 我不想讓自己太累
07/16 14:23, 5F

07/16 14:24, , 6F
所以純粹是衝著人情來的,但是也擔心哪一天被檢舉。
07/16 14:24, 6F

07/16 19:18, , 7F
代課可以兼家教吧
07/16 19:18, 7F

07/16 22:44, , 8F
樓上文盲? 教育部 臺國(四)字第1000136447號函
07/16 22:44, 8F
應該是我上色誤導了人,SORRY 重新上色了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7/17 03:05)

07/17 12:48, , 9F
家教已經明文規定不行了,有在做的就小心吧
07/17 12:48, 9F
補上所知的修正 http://www.ftps.kh.edu.tw/xoops/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752 教育部「研商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校外補習家教、國中小教師交通導護及導師用餐指導費等 議題會議」紀錄 會議決議略以: (一)正式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不得從事校外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二)兼任、代課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在遵守教師專業倫理、維護學受教權益之前提下, 不受前開限制,但須遵守 以下基本原則: 1、教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媒介、推銷或收取不當之利益。 2、教師不應在上課時間,從事與該課程教學無關的個人事務。 3、教師不得洩漏、公開有關評量試題內容之相關資訊。 4、教師對於不同背景或特質的學生,都應給予公平之對待。 5、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所列情事。 (三)現已在補習班任職者,不得聘為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 三、其餘會議決議請參照會議紀錄。 ※ 編輯: plancklin (1.34.103.190), 08/06/2014 10:32:58
文章代碼(AID): #1Hv9CAjd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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