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何拒絕同事人情邀約的課後家教
※ 引述《gogoranivo (專心用功 心無旁鶩)》之銘言:
: 文章有點長,請大家給我一點建議
: 我是兩年前考上一所偏鄉的高職,所以選擇在當地租屋。
: 只有六日才會開車回家。上學期因搭乘同事的便車去喜宴,
: 因而熟悉了兩位資深的同事夫妻檔。今年五月,同事(女性科主任)
: 請我幫她的兒子國二生家教英文。
: 當時是說他兒子英文不好,希望我給她一些啟發,成績上他不要求要多快進步。
: 地點約在晚上七點來學校用他們的科辦。因為他們定居在當地,
: 我的租屋處離他們也有距離。所以只好約在中間點學校。時薪他說跟輔導課一樣400。
: 當時想法是先婉拒。沒想到主任一直說一週一次1.5小時不會太累,請我幫忙。
文長恕刪
防人之心不可無
別人把坑挖在哪裡了
多知道一些法規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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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七)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2.教育部 臺國(四)字第1000136447號函
教育部於100年5月25召開「研商國民中小學教師擔任家教之規定事宜會議」決議
通過,有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仍應比照專任教師不得在外補習、家教乙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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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改了
並不是以前規定的3人以下家教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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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0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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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回這篇只是想提醒教育圈的伙伴
如果你對家教對象的家長(法定代理人)有些疑慮
還是不要接比較好
身為教師 不要忘了每個學生的背後隱隱有個巨大家長身影...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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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7/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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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我上色誤導了人,SORRY
重新上色了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7/17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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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所知的修正
http://www.ftps.kh.edu.tw/xoops/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752
教育部「研商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校外補習家教、國中小教師交通導護及導師用餐指導費等
議題會議」紀錄
會議決議略以:
(一)正式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不得從事校外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二)兼任、代課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在遵守教師專業倫理、維護學受教權益之前提下,
不受前開限制,但須遵守
以下基本原則:
1、教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媒介、推銷或收取不當之利益。
2、教師不應在上課時間,從事與該課程教學無關的個人事務。
3、教師不得洩漏、公開有關評量試題內容之相關資訊。
4、教師對於不同背景或特質的學生,都應給予公平之對待。
5、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所列情事。
(三)現已在補習班任職者,不得聘為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
三、其餘會議決議請參照會議紀錄。
※ 編輯: plancklin (1.34.103.190), 08/06/2014 10: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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