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於心不忍」,還是「假退場、真圖利」?
【全教總新聞稿】2013.9.24
「於心不忍」,還是「假退場、真圖利」?
—私校公共性不容被扭曲為退場獲利了結
退弱留強,不單是國人對學校退場的共識,也是許多正派辦學的私校之心聲,然而,今
年中秋節,政府再度發揮「於心不忍」的愛心,將私校的捐資興學解讀為投資興學,對
於想要退場的條件大開「善門」,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私校若退場可以發還六到八成
,而且土地還可以變更為商業用地,這樣的主張已經根本扭曲私人興學的本意,全教總
今天聯合高教工會及公共化協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痛加批判。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內政部長完全不去理解台灣私校的脈絡,有部份私校當然是
正派辦學,甚至由宗教團體長期無私支持,但在過去戒嚴體制下,也有不少是黨國大老
或其家人才得以辦理私校,因此從取得土地與核准設校都有特殊的背景,而民國75年以
後更因進一步開放私校,在政商掛鉤之下產生廉價取得公有地的利益輸送,如果八成還
地以市價計算,其中利益之大,將成為無底黑洞。
劉欽旭進一步表示,根據私校法16條規定,董事間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者
,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董事席次,私校董事和企業持股完全不同,事實上經過多年的改組
,現任的董事會內多已沒有當時創校時之捐資人,即使要還給董事會,明顯與捐資對象
不符,即使還給捐資人更與捐資興學不符,而中間因私校為特許事業免繳各種稅負,後
來漲價增值部份,更應回歸土地稅法,先行追討再說。
全教總舉出三個例子:
1.甲校當年以每坪1300元取得山坡地21公頃,卻以11公頃變更為住宅用地,販售別墅獲
利驚人,在不知滿足之下,尚且侵吞學費,終致政府接管。
2.乙校位於台北市捷運站旁200公尺內,該校近年來招生不佳,附近新建案每坪150萬元
以上,如果順勢快速退場,土地利益與開發利益至少50億以上。
3.丙校位於國家風景區附近,多年前取得之校地如以景觀豪宅開發,將形成高檔住宅,
對於民眾毫無利益。
全教總主張:私校原本即是捐資興學,捐資後為公益法人,過去董事席次常傳出私下買
賣的消息,現在教育部正在推動擴大公益監察人,民間也正在推動公益董事入法,內政
部卻以提高退場誘因為由,大方放送不當利益,如果內政部的主張是行政院所授意,那
麼行政院更應為教育用地的流失與公共利益的扭曲,被國人鳴鼓而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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