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若學校公假課務不允排代,可否拒絕指派?
請教各位先進:
若學校指派出外研習或對外活動,但所遺課務要自行處理,
可否拒絕學校此項安排,以校內學生受教權為主?
以前我在台北市的狀況,
凡是公文註明[公假派代]且[指定各校必定出席至少1人]者,
學校都會予以公假排代。
但現在在桃園縣,卻發現敝校在同樣狀況時,卻要求教師必須自行處理課務。
經查[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中,
僅有第四款:[教師公假期間所遺課務,
由學校遴聘及教務處安排合格人員代理(課),得核支代理(課)費用。]
也就是說,學校可以僅給公假而要求教師課務自理。
則,是否可以拒絕學校公務安排,以校內課務為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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