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是否有法條規定老師須接夜間部?
: (同時有日間課程)
: 科內有不成文規定是由資淺老師優先接手
: 所以我勢必是在火線邊緣了
: 但我個人生涯規畫及健康等等因素
: 實在非常為難>""""<
: 我想請問
: 是不是真的有法條規定老師不可以拒絕接課呢?
: 若有
: 可否請前輩們給予指點?
: 好讓我再思考如何應對
: 感謝
: ps聽說前任代理就是日間+夜間+導師 非常操勞...
我想人事主任是依據教師法跟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這兩個法規來講吧,先說教師法
第 十七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三、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至於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四條 進修學校除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置校長及校務主任外,
其餘員額編制規定如下........
前項第一款教師、第二款輔導教師及第四款組長,得由原屬學校專任教師兼任
由於日夜校員額在民國九十五還是九十六年就已經合併,所以在理論上
你們是同一所學校的老師,所以學校根據法規可以指定你去兼任夜校的課程
我個人是建議你把就醫證明拿出來附在簽呈裡懇辭比較好,
正常學校是不會蠻幹的,不過我很好奇是哪一科代理老師這麼難聘啊,
在這種不景氣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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