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調動時戶籍所在地滿一年或兩年的問題
請問根據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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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申請介聘至配
偶設籍(含未設籍登記,已取得永久居留證)之縣(市)不論結
婚時間長短,凡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
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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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滿一年或兩年指的是到這學期結束為止嗎?
還是到5月8日上網介聘資料之前呢?
先感謝各位老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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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0:3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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