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調動時戶籍所在地滿一年或兩年的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節奏)時間12年前 (2014/04/21 22:1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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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根據下列規定 ----- 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申請介聘至配 偶設籍(含未設籍登記,已取得永久居留證)之縣(市)不論結 婚時間長短,凡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 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 所說滿一年或兩年指的是到這學期結束為止嗎? 還是到5月8日上網介聘資料之前呢? 先感謝各位老師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53.12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398089970.A.354.html

04/23 10:32, , 1F
應該是到5/8~因為除年資到7月底以外~其他都算到5/8
04/23 10:32, 1F
文章代碼(AID): #1JLIZoDK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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