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有關中小學校教師超時鐘點費之支給疑義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yusaku)時間11年前 (2015/07/16 09: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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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很多人問這個問題,所以就把教育部解釋函放上來。 基本上好像是國中特別多,因為很多國中還在用94年以前的規定, 因為國小有超時鐘點費是99年以後了。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台人(三)字第0990100620A號 主旨:有關中小學校教師超時鐘點費之支給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彰化縣政府98年7月28日府人三字第0980177136號函辦理。 二、查本部94年11月8日台人(三)字第0940144739號函規定:「……有關現職專任教師 超時授課鐘點費應如何支給一節,茲依本部94年6月24日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 院主計處、各地方政府及全國教師會代表召開之研商『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 支給基準恢復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所獲致結論略以,現行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 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以外之超時授課,其鐘點費之支給,自民國94年8月1日起, 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其節數包括 適逢國定假日未實際超時授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是以, 現職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之支給,仍請依上開會議結論辦理。」 三、前開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超時 鐘點費之規定,其節數除包括適逢國定假日未實際超時授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 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外,因學校舉辦之校外教學參觀活動為教學課程一環,爰增列 學校行事曆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如適逢校外教學參觀活動且有實際參與活動之教師 仍得列為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超時鐘點費。另本部歷來與上開規定意旨不符之相關 函釋停止適用。 正本:各縣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部中部辦公室、中教司、國教司、法規會、人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109.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37009612.A.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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