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葉丙成:再論導護事件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史嘉爾德)時間10年前 (2016/03/08 19:46), 編輯推噓40(40014)
留言54則, 4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有朋友問我,導護這件事,為什麼我會寫文章?(詳見《葉丙成:別再把老師當OK繃!》 ) 坦白說,實在因為看不下去,天底下居然有拗人拗成這樣的。該負責的人不負責,幾年前 就知道的問題,拖到現在不處理。看著老師被告也不保護他們,最後還把責任都丟到老師 身上,說老師沒熱誠、沒愛心? 導護問題真的無解嗎? 其實導護這事要解決,也很簡單,只要把下面任何一條做到了,就可以解決: 1. 中華民國教育部,請出面發公文給全國中小學,告訴大家是「教育部要老師去站導護 」的,而且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或是班上學生因為老師站導護不在而受傷的,都不用擔心 被告業務過失。 因為是「教育部命令老師去站導護的,我們會負起國賠的責任」! 2. 如果教育部不敢發這種保護老師的公文,就請各縣市政府發文給轄下的中小學,告訴 大家是「縣市政府要老師去站導護的」。而且如果出交通事故,或是班上學生因為老師站 導護不在而受傷的,都不用擔心被告業務過失。 因為是「縣市政府命令老師去站導護的,我們會負起國賠的責任」! 3. 如果教育部、縣市政府都不敢發保護老師的公文。就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明確地 告訴家長: 「各位民眾對不起!我們政府的決策無法提供大家想要的導護服務,真的很對不起!」 然後請肩膀硬起來,自己扛起民眾對此的不滿。 4. 如果教育部、縣市政府都不敢發保護老師的公文,也不敢跟民眾說政府無法明示提供 導護服務,那還要老師去站導護,是不是太過分了?不敢明文提供人家保障,要老師去站 導護,結果班上孩子出事還要被人告。這樣子還敢拗人去站導護? 不要濫用他人的善良與付出 其實老師們私下跟我說,他們都很願意為學生們付出。真的被拗,台灣這群善良的老師們 也還是會去站導護。但是不是至少請官員、社會,用很誠懇的面容向這群善良的老師們拜 託一下? 「各位老師,真的很感謝你們過去的付出。很抱歉,我們真的沒辦法提供你們法律上的保 障、讓你們免於被告的風險。但為了台灣的孩子們,我們是不是可以再請你們冒這個險, 幫大家這個忙?可以拜託讓我們再多拗你們這件工作嗎?」 拜託人家的時候,露出謝意是常識吧! 如果真的好好地拜託,老師們還是會為了孩子,去冒被撞、被告的風險而付出的。但拗老 師的時候還教訓老師:「這是志業而不是職業」、「沒有理由學校老師不承擔這樣的工作 」、「即使被告也有訴訟補助」。 我沒見過拗人做事還用這種口吻的。 家長都到哪裡去了? 另外,我一直有一個問題很疑惑:「為什麼小朋友們念幼稚園的時候,都不需要導護?都 可以安全地從家裡走到幼稚園?」 喔!因為是有家人接送? 那為什麼上小學後,孩子們就沒辦法安全地走到小學?是因為家人又突然不能接送了!那 為什麼上小學後家人就突然就沒辦法接送了? 因為,就有很善良的人可以拗了啊!! 別說什麼孩子安全不安全的,幼稚園的時候都可以送到學校了,為什麼小學的時候不能送 ?大家該負的責任,是不是該自己負?如果真的需要老師幫忙,那這個社會是不是至少好 好誠懇地拜託老師、謝謝老師的付出,而不是去痛批老師沒有熱誠呢? 不是常聽人家說,這地方最美麗的風景......是人?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15/article/39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11.219.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57437603.A.49F.html

03/08 19:52, , 1F
推~~~不要濫用他人的善良與付出。
03/08 19:52, 1F

03/08 19:55, , 2F
因站導護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請公傷假嗎?
03/08 19:55, 2F

03/08 20:16, , 3F
大推!!
03/08 20:16, 3F

03/08 20:37, , 4F
推!!
03/08 20:37, 4F

03/08 20:50, , 5F
太甘心了!!
03/08 20:50, 5F

03/08 21:01, , 6F
大推
03/08 21:01, 6F

03/08 21:02, , 7F
講的太直白 有人會傷心xd
03/08 21:02, 7F

03/08 21:40, , 8F
推!
03/08 21:40, 8F

03/08 21:43, , 9F
講得太好了!
03/08 21:43, 9F

03/08 21:56, , 10F
推推
03/08 21:56, 10F

03/08 21:58, , 11F
可以去當教育部長嗎QQ
03/08 21:58, 11F

03/08 22:06, , 12F
大推
03/08 22:06, 12F

03/08 22:07, , 13F
大推
03/08 22:07, 13F

03/08 22:11, , 14F
推,果然邏輯很清楚!請教育部勇敢的出來面對這種
03/08 22:11, 14F

03/08 22:11, , 15F
全國性的教育問題,不要再逃避了
03/08 22:11, 15F

03/08 22:12, , 16F
要嘛就請修改教師法,要嘛就廢除
03/08 22:12, 16F

03/08 22:14, , 17F
03/08 22:14, 17F

03/08 22:14, , 18F
葉教授太甘心了 眼淚都流下來了
03/08 22:14, 18F

03/08 22:15, , 19F
唯一不贊同葉教授的是:若無法律上的保障,就算用
03/08 22:15, 19F

03/08 22:15, , 20F
拜託的,我也不想冒著被告風險跟留下ㄧ輩子陰影的
03/08 22:15, 20F

03/08 22:15, , 21F
機會
03/08 22:15, 21F

03/08 22:32, , 22F
要政府出來面對,我覺得很難,因為這是在逼政府
03/08 22:32, 22F

03/08 22:32, , 23F
逼政府去承認自己過往的錯誤,賞自己幾個響亮的耳光
03/08 22:32, 23F

03/08 22:33, , 24F
然後還要面對社會的壓力
03/08 22:33, 24F

03/08 22:34, , 25F
錢,可能只是小事。官僚心態才是最大的問題
03/08 22:34, 25F

03/08 22:34, , 26F
連那種「被告會有相關補助」的鬼話都說得出來
03/08 22:34, 26F

03/08 22:35, , 27F
現階段政府的做事方式,實在令人心寒
03/08 22:35, 27F

03/08 22:48, , 28F
邏輯清楚,請勿汙名化教師
03/08 22:48, 28F

03/08 22:54, , 29F
03/08 22:54, 29F

03/08 23:03, , 30F
幼稚園那段大推,舉例非常好.
03/08 23:03, 30F

03/08 23:04, , 31F
03/08 23:04, 31F

03/08 23:10, , 32F
大推!
03/08 23:10, 32F

03/08 23:28, , 33F
03/08 23:28, 33F

03/09 00:09, , 34F
03/09 00:09, 34F

03/09 00:28, , 35F
大推!大感謝
03/09 00:28, 35F

03/09 00:46, , 36F
大推葉教授!
03/09 00:46, 36F

03/09 05:20, , 37F
教育部跟縣市政府臉好腫......
03/09 05:20, 37F

03/09 08:03, , 38F
感謝葉教授!葉教授的話,一直「退一步說」,是寫
03/09 08:03, 38F

03/09 08:03, , 39F
給那些無限上綱的傢伙看的啊。稍微有點法治觀念的人
03/09 08:03, 39F

03/09 08:03, , 40F
看到第一步就該懂了。難道那些人還真要大家冒違法
03/09 08:03, 40F

03/09 08:03, , 41F
風險去做事?
03/09 08:03, 41F

03/09 08:30, , 42F
幫高調!
03/09 08:30, 42F

03/09 11:16, , 43F
教育部長不選這種,每次找一些不食人間煙火的官
03/09 11:16, 43F

03/09 12:40, , 44F
找腦袋清楚去當是要行政院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XD
03/09 12:40, 44F

03/09 12:41, , 45F
當然找不食人間煙火,只要聽話就好的官啊XD
03/09 12:41, 45F

03/09 15:02, , 46F
就算有訴訟補助,民刑事責任呢?
03/09 15:02, 46F

03/09 22:58, , 47F
新政府教育部長口袋名單
03/09 22:58, 47F

03/10 00:02, , 48F
一語中的!!!
03/10 00:02, 48F

03/10 00:03, , 49F
立論很清楚的文章!可惜只有我們這些小眾看到...
03/10 00:03, 49F

03/10 09:10, , 50F
推~~
03/10 09:10, 50F

03/10 13:00, , 51F
這篇希望可以上達中央政府嗎?...?
03/10 13:00, 51F

03/10 23:10, , 52F
這才是邏輯
03/10 23:10, 52F

03/17 23:03, , 53F
03/17 23:03, 53F

06/22 00:04, , 54F
06/22 00:04, 54F
文章代碼(AID): #1MthkZIV (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MthkZIV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