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島教師調回台年限多2年卻沒過渡條款 陳學聖:不應溯及既往
離島教師調回台年限多2年卻沒過渡條款 陳學聖:不應溯及既往
作者陳耀宗 | 風傳媒 – 2016年3月10日 下午5:02
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距台灣遙遠,過去初聘教師依法只要待4年就可以轉調本島,卻會剝奪當地學生的受教權,立委曾於2013年修法,將初聘教師應待年限改為6年,卻引發另一個爭議。國民黨立委陳學聖10日表示,有些老師當初初聘還是適用4年法規,但因新法沒有排除溯及既往,導致這些人的年限自動延長2年,而造成許多家庭的失和與破碎,他希望教育部長吳思華能扛起責任,解決這個問題。對此,吳思華允諾,若委員提出正式修法動議,他們在行政上也會配合。
從4年變6年 想回來卻發現回不來
2013年時,初聘教師服務的年限還是4年,當年有20多位立委為了能健全地方教育資源與人力,維護離島學生受教權益,促使教師留任離島地區穩定教學,而提案修法改成6年。現行的《離島建設條例》第12-1條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6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陳學聖10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長吳思華時指出,由於該修法並沒有設計過渡條款,只有日出條款,導致有一群初聘時還是適用4年年限的老師,4年任教完要離開時卻發現走不了,還得繼續待2年,他們在當年也完全沒有被告知要待6年,這樣不合情理,而且完全沒有讓步空間,「讓他們面臨家庭破碎的悲劇」。
陳學聖接著說,這個意外是當初提案修法的離島立委始料未及的事,因此他們最近也開了協調會,委員都表示當時該法是指「未來要去的老師」,而非是溯及既往套在適用於舊法的老師身上,他當場希望吳思華能有魄力,讓這些老師避免家庭破碎。
教長:若提出動議 教部會配合
吳思華解釋,該法當初沒有設計過渡條款、只有日出條款,且在及信賴保護的原則下,當時要去的老師併沒有被告知得待6年,他同意若委員提出正式修法動議,教育部會在行政上配合;他會後更向媒體表示,他之前去蘭嶼,當地教師也是這樣向他反應,當年將年限延長的美意反而讓老師不願過去,「這跟當時的想法有很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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