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教總:遺憾修法為德不卒,建議由...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全教總)時間10年前 (2016/04/08 09:4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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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聲明】發稿日期:2016年4月7日 以行政助理解決小校人事、主計問題 全教總:遺憾修法為德不卒,建議由學校專任主計、人事兼辦小校相關業務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4月7日)下午審查「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修 正草案明訂:偏遠、離島地區或規模較小無法設專責單位之學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指派所屬機關或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由訓練之職員或教師兼任;其由教師 兼任者應徵得教師本人書面同意。 由於此一修正案,將使偏遠、離島、小校教師重回兼任人事、主計業務的情況,明顯是走 回頭路的修法,全教總表達反對立場,並於昨天(4月6日)發出新聞稿- 全教總呼籲重視偏 鄉教育,國教法修法不能走回頭路。 為使立法委員了解實際情況,全教總與所屬各地方工會,並於昨天(4月6日)與相關委員積 極溝通,共與陳學聖、柯志恩、張廖萬堅、蘇巧慧、鍾佳濱、黃國書、何欣純、柯建銘、 洪宗熠、邱議瑩、張宏陸、王定宇、葉宜津、陳亭妃、黃秀芳等委員辦公室溝通,建議委 員反對此一修正案,在公文數位化的現在,由學校專任主計、人事兼辦小校相關業務,即 可解決問題,無須修法衍生更多爭議。 今天(4月7日)教育文化委員會由黃國書委員主持,最終委員會做成修正文字如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規模較小未設專責單位之公立學校,得由直轄 市、縣(市)人事及主計主管機關(構)指派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 有關機關辦理相關訓練合格之職員兼任之;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職員不包括護理人員。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雖做成教師、護理人員免兼人事、主計的決議,卻以聘用約聘僱性 質的「行政助理」代替,此舉或可解決小校人事主計問題,但也衍生公務機關僱用更加彈 性化疑慮,全教總表達遺憾。 國民教育有其專業性,人事、主計人員亦有其專業要求,全教總感謝委員接受本會建議刪 除由教師兼辦人事、主計業務之文字,惟認為由學校專任主計、人事兼辦小校相關業務, 是兼顧專業與解決現場需求較為妥適之作法。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NFTU) 會址:104 台北市民權西路27號2樓 電話:02-2585-7528 傳真:02-2585-7559 會務信箱:nftu@nftu.org.tw 網址:http://www.nftu.org.tw FB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FTU.teacher FB社團: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nftu0711/ 永遠會為勞工撐腰的,只有勞工自己。加入、支持工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1.111.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60080011.A.6D6.html

04/09 22:45, , 1F
小校都夠忙了,還搞這招,難怪偏遠地區都沒人要去
04/09 22:45, 1F

04/12 23:57, , 2F
如果是~ 偏鄉小校的校長~ 兼人事會計呢 ?
04/12 23:57, 2F
文章代碼(AID): #1N1msBRM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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