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職業年金本來就有雇主相對責任 全教總要
【全教總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6年9月24日
職業年金本來就有雇主相對責任 全教總要求年改會澄清
年金改革以來,造成社會許多紛擾,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出在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
年改會」不僅功能不彰,備受各界批評,連澄清錯誤資訊的速度都慢半拍,甚至出現越描
越黑、反使輿論更加曲解的現象。
昨天年改會發出一則輿論澄清,澄清稿內容原本是要對各職業別年金費率與給付的關聯進
行回應,但有一段回應文字卻稱:何況這種公教人員多繳一些,卻可以領很多,是由政府
(人民)負擔65%的結果。
全教總以為,這個回應就是典型的越描越黑。
要知道,公教勞都是勞動階級的一員,公教人員參加的公保與新制退撫,前者性質為社會
保險,後者為職業年金,公教人員與政府依35%、65%相對提撥,既為制度使然,其中更有
雇主責任,政府是全民的政府,也是公教人員的雇主,不應在談及雇主責任時,稱我是全
民的政府,但在討論社會保險時,又不願意負起政府應有的責任。
全教總對此表達抗議,建議年改會以更為專業、負責的態度進行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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