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師待遇條例通過一年半 職務加給支領...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全教總)時間9年前 (2017/01/13 11:5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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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新聞稿】發稿日期:2017年1月13日 教師待遇條例通過一年半 職務加給支領規定仍有差別待遇 全教總譴責行政部門漠視國會 要求立刻依法補正 經過長期努力,教師待遇終於在2015年5月22日完成三讀,按照國會三讀通過的版本,導 師費與主管職者之加給,均已明訂為「職務加給」,既然同為職務加給,教師擔任導師與 兼任主管職務之權利義務,即應有一致標準。 此刻離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已經超過一年半,但教師擔任導師與兼任行政職 務,兩者之間許多權利義務卻仍然呈現一國兩制狀態,造成學校許多紛擾,行政體系顯有 行政怠惰之疏失。 台灣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基本原則,全教總要求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儘速依「 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補正,以弭平校園爭議,建議如下: 一、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計支內涵應包括三種職務加給: 教師待遇條例法制化前,職務加給只有兼任行政職務的主管職務加給,是以包含年終獎金 與加班費的計支內涵僅主管職務加給。待遇條例法制化後,職務加給包含主管職務、導師 與特殊教育三種職務加給,全教總要求行政體系回歸法治,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的計支 內涵應包括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 二、公教分途,依法行政: 教師待遇條例法制化前,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其職務加給的支領,包含依法給假期間, 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發給與扣減,均按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辦理。全教總要求教師 待遇法制化後,行政機關即應依法而行,公教分途,不再適用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三、標準一致,不應有差別待遇: 按教師待遇條例,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等,均為職務加給,全教 總要求三種職務加給,給假期間,被代理人職務加給的扣減,均應依教師請假規則相關規 定辦理。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NFTU) 會址:104 台北市民權西路27號2樓 電話:02-2585-7528 傳真:02-2585-7559 會務信箱:nftu@nftu.org.tw 網址:http://www.nftu.org.tw FB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FTU.teacher FB社團: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nftu0711/ 永遠會為勞工撐腰的,只有勞工自己。加入、支持工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1.111.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84279805.A.BA3.html

01/15 14:53, , 1F
會員走了不少喔?公布一下會員人數跟會費收入吧
01/15 14:53, 1F

01/16 10:25, , 2F
樓上所屬團體不就是因為鬥爭失敗才另起爐灶?
01/16 10:25, 2F
文章代碼(AID): #1OU4_zkZ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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