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高雄市國中教師介聘的研習時數認定
高雄市是介聘法規定,5年最高採計15分,18小時一分
所以五年是540小時
但裡面有說道研習若以日計,採計8小時
可是我看不懂意思,是說單日研習若有超過七小時也採計7小時而已嗎
那像是連續兩天同一主題研習的是算12小時還是七小時
有高雄市超額或市內介聘過的老師可以說看看嗎
以日計七小時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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