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高市國中小教師超額、介聘、移撥辦法修訂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6317
【超額介聘】1060215_研修「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第七點、第十二
點及附表(草案)」、「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草案)」及「高雄市新設
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移撥原則第一點、第三點及第十點(草案)」會議報告
報告人:潘如梅(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05年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地點:青年國中2樓會議室
●主持人:黃副局長盟惠
●會議代表:潘如梅
本次會議主要依據105年11月16日召開「高雄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檢
討會」決議辦理,爰此次會議即針對有關(一)超額教師介聘(二)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三)教
師移撥原則修正相關規定。並主要針對超額介聘之行政區劃分做了很久的討論,議程所提
行政區劃分附表一、二,詳如附件檔:
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721516464307404.pdf
【會議重要條文決議如下】
※市內介聘
一、第四點、本市辦理教師分發、介聘作業,優先順序如下:增列(三)學校停辦之教師優
先輔導遷調。
二、增列第六點、新設學校教師移撥原則,由本局另定之。
三、基分核給基準:增列
(一)服務年資績分:
1.61班以上學校兼任副組長,每滿半年加給0.25分。
2.在本校兼任輔導教師,每滿半年加給0.25分。
(二)服務年資、獎懲、考績、研習等績分:增列原以新設學校移撥、學校停辦優先輔導遷
調及超額介聘之教師,本校年資得併計前一服務學校年資。但於移撥、優先輔導遷調或超
額介聘後3年內申請返回原校服務者,以返回原校後之年資計算(當年度返校者得予併計
)。
※移撥原則
一、各應聘科(類)別自願教師人數少於應移撥之教師人數者,持有第二專長之教師,有
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滿一學年且為正式課程,每週授課達三節以上之證明文件者
,得依專長申請移撥新設學校;各應聘科(類)別自願教師人數超過應移撥之教師人數者
,依前二目規定辦理。
二、教師於當年度移撥後,三年內如原校有相同班(類)別及科別缺額時,得申請返回原
校服務,其該校年資積分歸零。但當年度除外。若多人申請時以積分高低決定先後。
※超額介聘
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分別辦理:
(一)國中部分:
1.分二階段:以公開作業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介聘區介聘(如附表);第二階段辦理全
市之介聘。
附表: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721525107013702.pdf
2.第一階段放棄選填者,應參與第二階段介聘,並俟第一階段無缺可選填者,選填完畢後
始得選填介聘學校,第一階段未選填偏遠或特偏學校缺額者除外。
3.超額教師依本規範第七點內容,於第一階段介聘區有缺額放棄選填者,不得享有三學年
免超額之權益,第一階段未選填偏遠或特偏學校缺額者除外。
(二)國小部分:分三階段(維持現有作業方式)
【臨時動議決議】
一、應依教審會決議,比照105年公告相關資料,主席裁示於2月底前公告國中班級及教師
員額相關資料。
二、體建科應落實105學年度檢討會會議決議辦理,儘速邀集教師團體開會研議體育班之
體育專長教師員額核算等問題。
PS.高雄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檢討會會議紀錄(摘錄)
超額教師介聘
案由一:有關體育班之體育專長教師員額核算及超額作業規定,應予明定。(提案單位:
高雄縣教師會)
決 議:
一、另組小組研議(小組成員:縣市教師會各1人,國中小科各1人、盧校長世昌、體育及
衛生保健科相關人員)。
二、於105年12月15日前全面徵求學校意見(體育專長員額分開控管或與普通班併計)。
一、如要分開控管,於105年12月30日前完成分開控管的運作規範。
高雄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檢討會會議紀錄
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721551137951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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