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高市國中小教師超額、介聘、移撥辦法修訂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KEU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時間9年前 (2017/02/16 09: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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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6317 【超額介聘】1060215_研修「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第七點、第十二 點及附表(草案)」、「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草案)」及「高雄市新設 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移撥原則第一點、第三點及第十點(草案)」會議報告 報告人:潘如梅(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05年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地點:青年國中2樓會議室 ●主持人:黃副局長盟惠 ●會議代表:潘如梅 本次會議主要依據105年11月16日召開「高雄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檢 討會」決議辦理,爰此次會議即針對有關(一)超額教師介聘(二)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三)教 師移撥原則修正相關規定。並主要針對超額介聘之行政區劃分做了很久的討論,議程所提 行政區劃分附表一、二,詳如附件檔: 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721516464307404.pdf 【會議重要條文決議如下】 ※市內介聘 一、第四點、本市辦理教師分發、介聘作業,優先順序如下:增列(三)學校停辦之教師優 先輔導遷調。 二、增列第六點、新設學校教師移撥原則,由本局另定之。 三、基分核給基準:增列 (一)服務年資績分: 1.61班以上學校兼任副組長,每滿半年加給0.25分。 2.在本校兼任輔導教師,每滿半年加給0.25分。 (二)服務年資、獎懲、考績、研習等績分:增列原以新設學校移撥、學校停辦優先輔導遷 調及超額介聘之教師,本校年資得併計前一服務學校年資。但於移撥、優先輔導遷調或超 額介聘後3年內申請返回原校服務者,以返回原校後之年資計算(當年度返校者得予併計 )。 ※移撥原則 一、各應聘科(類)別自願教師人數少於應移撥之教師人數者,持有第二專長之教師,有 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滿一學年且為正式課程,每週授課達三節以上之證明文件者 ,得依專長申請移撥新設學校;各應聘科(類)別自願教師人數超過應移撥之教師人數者 ,依前二目規定辦理。 二、教師於當年度移撥後,三年內如原校有相同班(類)別及科別缺額時,得申請返回原 校服務,其該校年資積分歸零。但當年度除外。若多人申請時以積分高低決定先後。 ※超額介聘 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分別辦理: (一)國中部分: 1.分二階段:以公開作業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介聘區介聘(如附表);第二階段辦理全 市之介聘。 附表: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721525107013702.pdf 2.第一階段放棄選填者,應參與第二階段介聘,並俟第一階段無缺可選填者,選填完畢後 始得選填介聘學校,第一階段未選填偏遠或特偏學校缺額者除外。 3.超額教師依本規範第七點內容,於第一階段介聘區有缺額放棄選填者,不得享有三學年 免超額之權益,第一階段未選填偏遠或特偏學校缺額者除外。 (二)國小部分:分三階段(維持現有作業方式) 【臨時動議決議】 一、應依教審會決議,比照105年公告相關資料,主席裁示於2月底前公告國中班級及教師 員額相關資料。 二、體建科應落實105學年度檢討會會議決議辦理,儘速邀集教師團體開會研議體育班之 體育專長教師員額核算等問題。 PS.高雄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檢討會會議紀錄(摘錄) 超額教師介聘 案由一:有關體育班之體育專長教師員額核算及超額作業規定,應予明定。(提案單位: 高雄縣教師會) 決 議: 一、另組小組研議(小組成員:縣市教師會各1人,國中小科各1人、盧校長世昌、體育及 衛生保健科相關人員)。 二、於105年12月15日前全面徵求學校意見(體育專長員額分開控管或與普通班併計)。 一、如要分開控管,於105年12月30日前完成分開控管的運作規範。 高雄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檢討會會議紀錄 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721551137951234.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2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87208553.A.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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