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正式教師婚假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Namie1120)時間7月前 (2024/04/23 03:01),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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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1essing (超級胖)》之銘言: : 大家好: : 法規並沒有規定婚假的使用一次一定至少要請一天, : 假設用寒暑假度蜜月, : 婚前10日-婚後三個月 的請假期間內,把那14*7=98小時婚假時數, : 分別在有課的時候用,這樣可以校方幫忙找代課, : 使用婚假當天的其它沒課時段請 加班補休 或是 少量事假, : 如此,人不在的時間都有請到假,也不能說我曠職。 : 畢竟法規是允許婚假用小時計的, : 這是合法的吧? : 擔心觀感不好,所以請教看看大家意見。 教師請假規則 第三條第5項 ----------- 教師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 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假時,服務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婚假看來不在此限,校方應該是有權利拒絕的。 或許當初的美意是為了婚事的零碎事務,讓人有彈性時間處理, 不過法規就擺在那,學校也是原PO在待,觀感問題只有原PO自己知道,上來問也沒用, 但若考量行政、教師、學生3方權益,以4時(半日)當單位我認為應該是極限了。 供您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5.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13812518.A.383.html

04/23 19:30, 7月前 , 1F
也太好心幫忙查法規,原原po心態可議。
04/23 19:30, 1F

04/25 21:41, 7月前 , 2F
一次至少請半天就極限了, 拆成小時來用然後請在有課
04/25 21:41, 2F

04/25 21:42, 7月前 , 3F
時段, 這樣真的很會鑽漏洞,建議師者不要去做這種事
04/25 21:42, 3F

04/29 14:38, 6月前 , 4F
如果說課程是第一節 第三節 第五節 你一次請一小時
04/29 14:38, 4F

04/29 14:39, 6月前 , 5F
請問是有什麼需求是間隔一小時 而且人可能還在校內
04/29 14:3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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