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 [新聞] 反對廢校事會議 人本提改善方案

: 人本基金會6日舉行「校事會議制度爭議應思考各方主張也需考量第三方機制」記者會,
: 高喊「師生權益都保障」。(杜宜諳攝)
: 立法院教文會7月27日退回教育部1月12日的校事會議修正條文,意味著後續僅有2個月時
: 間可提出新修正條文。人本文教基金會及親師生團體6日聯袂召開記者會,表示校事會議
: 仍有汰除不適任教師、保護兒少權益的存在必要,但支持精進制度以降低第一線行政處理
: 壓力;教團仍認為,校事會議應該廢除。
: 人本指出,校事會議詬病的濫訴問題,並非廢除校事會議即可解決,應思考設置有擔當的
: 篩選、分流機制,而「擔當」不能只是個別處理人員或公務員的擔當,重點是需要有依據
: 支持;小案大辦、大案小辦爭議亦同,與其討論存廢,更應該研議分流制度如何落實。
: 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常務監事諶淑婷指出,若廢除校事會議並退回教評會「師師相護、大
: 案小辦」時代,監察院專案報告就顯示,體罰霸凌調查屬實,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且達
: 解聘標準的案子,仍有高達53%案件,在教評會僅有申誡以下處分。建議延續並改善校事
: 會議,如成立第三方「地區調解與調查中心」,養成專職專責調查人力,解決調查委員多
: 為兼職,訓練時數有限,能力落差大的問題。
: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強調,校事會議爭議的解決之道在於「讓教育專業問題回歸教育專業
: 」,因此相關問題應由輔導改善、行政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機制處理,校事會議本身則
: 可廢除,呼籲教育部正視制度失靈的後果,以尊重教師專業、恢復校園信任為首要改革目
: 標。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認為,現行校事會議制度本身,就已經具有高度的第三方介入性質
: ,因此不該再成立新的第三方機構,而是要讓教育專業問題回歸教育專業,由輔導改善、
: 行政處理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機制處理。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807000517-260114
其實我最想問的是
為什麼需要一個額外的組織專門做這個事情的調查與審判?
為什麼在原本的教評會之上
還要另外搞出一個校事會議的邏輯到底是甚麼?
說師師相護
那公務人員的人評會就沒有這個問題?
你在那邊想說甚麼搞出專職專業人力專門處理校事會議
那為什麼不好好考慮
把原本就在管,且有法源依據的權責機關教育部教育局拉進來呢?
他們不但專業,且本來就有權責與義務要督導的耶
你搞所謂體制外的專職專業人力
請問,他們是否具有公務人員身分?
他們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甚麼?
有沒有相關利益迴避條款?
如果受賄被收買,是否受用貪污治罪條例?
問題一堆
疊床架屋是幹嘛?
那些所謂的外部委員
目前來源是甚麼?
不就是原本手伸不進來的地方
變成校事會議後,有合法管道可以直接伸手
達到民間團體的判斷,變成具有法律位階的判斷嗎?
講白了就是擴權
或者更直接點,是奪權
搶奪一些民間團體本來就不該擁有
是主管機關才應該有的權力
今天不論是教評會還是校事會議
本質也只是行政裁處
要講體罰霸凌對小朋友的危害
這本身已經涉及傷害罪,或者公然侮辱
其實在教育現場之中
幾十年來被家長告的老師還少嗎?
那老師有跳出來說甚麼嗎?
沒有
因為告人要付出成本
要實名
更不可能是一個心智年齡未成熟的孩子一個不爽就可以啟動的機制
更多時候
檢察官或法院就直接打槍
控辯雙方也是在一個第三方的相對公正平台去爭論是非
有無罪推定,有不自證己罪,有最小侵犯原則
所以老師沒有對此有太多意見
那為啥現在老師會對校事會議有意見?
因為檢舉可以匿名,可以無需成本
隨便一個小朋友去投訴就可能啟動
整個校事會議過程之中
檢舉者完全不用負擔任何的成本
而被檢舉的老師有義務要自己證明自己是無罪
動不動就被停職減薪,甚至解職
且調查期是又臭又長
進行調查的人,不硬性要求具備專業與法律訓練
所以
原本的教評會說師師相護
其實也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請督學來啟動內部調查
內部調查不滿意
不論是結果不滿意,還是速度太慢
家長都可以同一時間進行刑民事的訴訟
而老師這邊也可以依循既有的制度管道
對教評會、主管機關的裁處進行行政訴訟
這樣的行之有年
且不論是公職人員,還是軍警消原則都走這樣的模式
到底有甚麼XX相護的問題?
非要在行政裁處的階段就要外部勢力進入影響決議?
我講句白的啦
真的校事會議裁處解職
人家老師照樣打行政訴訟假設勝訴
你校事會議裁處一樣作廢好嗎
那你們人本要要求法官判決需要第三方參與嗎?
這本身就是很奇怪的事情
國外大部分的這種第三方引入的制度
第三方意見都是參考建議
譬如法院上的專家意見
法院是不必然需要採信的
但我國的校事會議
一群校外人士,一群教育外行人士,一群法律外行人士
可以直接影響一個老師適不適任
這本身就是件很弔詭的事情吧
我的看法很單純
其他公務人員性質的人評會怎麼幹
那老師比照辦理就好
老師比起其他公務人員性質工作
並沒有特別高的急迫性、機敏性,危險性可言
校事會議要不要留也無所謂
反正就是一個名字
重點是人員與組成與決議範圍到甚麼程度
需要重新審視
外部意見,就只能做為參考意見
怕陽光照不進去
那要求全文全紀錄公開學校官網網路上提供路人下載
判決書現在都可以下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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