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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分享] 導師法律責任有多大?--判決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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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jungjungjung、plancklin兩位的討論、切磋. 其實我心裡還是很疑惑,究竟「校園環境」的教師權責有多大、多少. 我想,「大部分」擔任教師的同仁,都不是沒有責任、沒有愛心的. 只是大家(包括區區、在下、小的、我)對於校園內教師該負擔的責任有所擔憂. 畢竟若以國中的環境而言,隨時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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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 以前的老師都會按照學校安排去站導護. 站導護似乎變成老師的一種責任. 所以在契約上就不需要明訂這一點. 但是現在老師權利意識抬頭. 就認為法律沒要求我去做我就不要做. 所以會產生這樣的法律問題:老師到底要不要站導護?. 對法律條文我一向沒興趣(我討厭那種文字遊戲). 在我個人看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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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受文者:臺中縣教師會.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 發文字號:台國字第0930147491A號. 附件:無附件. 主旨:關於貴縣教師會為貴府訂頒「台中縣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有無牴觸「教師法」疑義,函請本部速為適法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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