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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分享] 公務員(含教師)加班補休權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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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再縣市很堅持要以小時為單位報加班. 那可以把上班時間改成一二四五每天七點半到下午四點. 週三 上午七點半到下午一點半. 這樣每週還是40小時(學校機關不受每天要開門營業八小時之限制). 然後週三下午如果有研習(肯定超過一小時) 就報加班.... 這樣還是一樣可以補休. (結局差不多 只是拐個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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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加班以時計算疑義 -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 http://ppt.cc/bq_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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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公文我還是看不出來一個足夠明確的依據.... 不過我們向來站導護一周可選擇(1)嘉獎一支 或 (2) 補休半天. 這個好像就是有法源依據的. 另外(我在台南)有個法規在修 "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草案)". 其中我比較感興趣的是以下文字. [各校每日出勤之起迄時間,須視校務需要並配合學生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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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所在地區 人事處規定加班一次未滿一小時不得申報加班. 所以導護 & 每天早上到校看學校指導學生環境整潔等工作. 皆不得申請補休. 個人覺得很不合理. 經過OOXXOOOXXXXX後. 終於得到以下公文(不是只有老師適用 公務員皆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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