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公務員(含教師)加班補休權益分享
如果所再縣市很堅持要以小時為單位報加班
那可以把上班時間改成一二四五每天七點半到下午四點
週三 上午七點半到下午一點半
這樣每週還是40小時(學校機關不受每天要開門營業八小時之限制)
然後週三下午如果有研習(肯定超過一小時) 就報加班...
這樣還是一樣可以補休
(結局差不多 只是拐個彎 但導護多的加班時間 這種方法無解)
-------------------------------
寒暑假是教師的法定假日(這教育部有明文解釋)
所以總時數部分就不用考慮寒暑假了
※ 引述《Lopat (我是公的)》之銘言:
: 因本人所在地區 人事處規定加班一次未滿一小時不得申報加班
: 所以導護 & 每天早上到校看學校指導學生環境整潔等工作
: 皆不得申請補休
: 個人覺得很不合理
: 經過OOXXOOOXXXXX後
: 終於得到以下公文(不是只有老師適用 公務員皆可用 )
: --------------------------
: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 第二條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
: 各機關(構)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
: 不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
: 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
: 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影響服務品質原則下,
: 彈性調整學校辦公時間,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
: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
: 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86年9月9日86公保字第07715號函
: {.....服務機關對於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
: 自有給予合理補償之義務。至於補償之方式,
: 服務機關得本於業務之需要或財政負擔之能力,
: 就前開條文中所訂之方式選擇其一項或數項,......
: -----------------------------------
: 依據此公文
: 每天七點半到校 下午四點才能離校的老師.....
: 可以每天報30分的加班啦!!!!
: 以上分享給大家!!!
: 來源:人事行政總局 彰化縣政府人事處&教育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111.111
※ 編輯: Lopat 來自: 163.23.111.111 (06/07 09:16)
推
06/07 20:58, , 1F
06/07 20:58, 1F
→
06/07 20:59, , 2F
06/07 20:59, 2F
推
06/08 00:54, , 3F
06/08 00:54, 3F
→
06/08 00:54, , 4F
06/08 00:54,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
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