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公務員(含教師)加班補休權益分享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我是公的)時間14年前 (2012/06/07 09:16),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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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再縣市很堅持要以小時為單位報加班 那可以把上班時間改成一二四五每天七點半到下午四點 週三 上午七點半到下午一點半 這樣每週還是40小時(學校機關不受每天要開門營業八小時之限制) 然後週三下午如果有研習(肯定超過一小時) 就報加班... 這樣還是一樣可以補休 (結局差不多 只是拐個彎 但導護多的加班時間 這種方法無解) ------------------------------- 寒暑假是教師的法定假日(這教育部有明文解釋) 所以總時數部分就不用考慮寒暑假了 ※ 引述《Lopat (我是公的)》之銘言: : 因本人所在地區 人事處規定加班一次未滿一小時不得申報加班 : 所以導護 & 每天早上到校看學校指導學生環境整潔等工作 : 皆不得申請補休 : 個人覺得很不合理 : 經過OOXXOOOXXXXX後 : 終於得到以下公文(不是只有老師適用 公務員皆可用 ) : -------------------------- :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 第二條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 : 各機關(構)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 : 不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 : 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業務實際需要, : 在不減少全年上班總時數及不影響服務品質原則下, : 彈性調整學校辦公時間,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 :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 : 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86年9月9日86公保字第07715號函 : {.....服務機關對於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 : 自有給予合理補償之義務。至於補償之方式, : 服務機關得本於業務之需要或財政負擔之能力, : 就前開條文中所訂之方式選擇其一項或數項,...... : ----------------------------------- : 依據此公文 : 每天七點半到校 下午四點才能離校的老師..... : 可以每天報30分的加班啦!!!! : 以上分享給大家!!! : 來源:人事行政總局 彰化縣政府人事處&教育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111.111 ※ 編輯: Lopat 來自: 163.23.111.111 (06/07 09:16)

06/07 20:58, , 1F
其實當老師那麼久,我都不知道八小時是怎麼算的??
06/07 20:58, 1F

06/07 20:59, , 2F
學校規定導師07:50到校,那到底幾點離校才算八小時??
06/07 20:59, 2F

06/08 00:54, , 3F
很早前這版上就討論過,關鍵點在於沒上級單位敢出面
06/08 00:54, 3F

06/08 00:54, , 4F
明白計算中午那一小時算不算工時
06/08 00:54, 4F
文章代碼(AID): #1Fq03HJ-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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