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教師部分違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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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時間13年前 (2013/01/01 15: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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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本案原因案件法院判決供參考. 聲請書依慣例要2~3個月後才能在司法院網站查詢. 從判決書及大法官解釋理由. 本案爭點在於敘薪辦法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至於進修期間是否可採計年資不在審理範圍. 因此大法官並沒有對此部份進行解釋.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98年度判字第959號.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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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時間13年前 (2013/01/01 11: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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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與我要討論的無關,述刪. 就法律內容提供個人見解,主要是針對第一點. 大法官究竟有沒有在理由書中說明工作年資與進修得到的提敘兩者應該要併算. 再三檢視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書,都沒有看到此概念. 所以我是認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應合併計算」的概念,其實是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所提出的. 這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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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8→)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utch (0_0)時間13年前 (2013/01/01 08: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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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還沒形成政策,一般教師要如何做才能讓政府正視這個問題?. 全校念完研究所的同仁一起提出行政訴訟?. 還是串連各校教師會,請各校念完研究所的同仁一起打官司?. 等到人事處發現行政訴訟的業務量龐大到無法消化,他們就會正視這個問題?. 這樣做不知道好嗎?請大家指教. --. 發信站:

推噓2(2推 0噓 9→)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ewstring (新弦)時間13年前 (2012/12/31 09: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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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老師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07. 這是今天自由時報民意論壇上的文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31/toda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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