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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導師不該繳納營養午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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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一向是站在不要把教師勞工化的一方. 原因無他. 以臺灣的法規而言 教師的法規給教師的保障 遠遠優於勞工. 今天要廢了教師法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那意味著什麼?. 就是教師不再是專業人員 而是勞工. 注意 教評會再怎麼修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再怎麼修 一樣是優於勞工的保障. 雖然有人常把軍公教三者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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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您好:. 我想就以下投訴信函,懇請各位老師給予意見,爾後修改轉予縣市. 教師工會,並投訴縣市政府。感謝您的意見. 關於國中小教師在校使用營養午餐,導師因其職務陪同學童用餐乙事,. 一、 違反勞基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前項正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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