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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關於quickgun與zamp的終身水桶
共 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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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又是我。. 版主上次回文說. 因此我想板規12的更改勢在必行. 如 A改成一年內累計違反兩次板規5 才予以終身水桶. 或是B改成累計違反3~4次板規5 才予以終身水桶(次數可以討論). 並且溯及既往 全面清查已經水桶狀況 該解桶 該改判的就一次處理. 或是大家有什麼建議 也煩請大家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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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因累犯兩次板規5而被終身水桶事件. 是我自己扛枷 加重板規搞出來的. 一直下不了手做判決. 也因此被檢舉者告到小組那邊去 要我說明. 我做出"檢舉的違反板規文章已經被刪除"的說明. 但小組長認為他們可以從刪除文章區找出備份來. 還是要求我處理檢舉文. 加上檢舉者找出兩位板友已經累計兩次違反板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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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我嘴賤,所以我不要臉的再冒出來了。. 我也說過,我會為了這兩個素未謀面的戰友,做第一次或許也是最後一次的奮鬥,. 那麼我就會負責的盯進度。. PTT那一套文章貼三天就冷卻的法則,對我不適用。. 我不會讓這案子石沈大海的,. 我說到,就會做到。. 從貼文到現在,今天是第三天。. 三天以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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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有犯錯的時候,犯錯所採取的處罰必須要終身剝奪某一種權利時. 代表所犯過錯所造成的影響巨大且無可彌補. 就跟法律上要判人死刑與褫奪公權終身的意義一樣. 那麼,大刀一揮砍人砍起來很爽,但是,砍人的人要想想. 自己究竟何德何能有權力斷人生死?自己的權力來源是否又有足夠的正當性?. 的確 quick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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