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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分享] 國中小介聘辦法修正
共 1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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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請教一下﹕. 這一條裡面有一項﹕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另有規定外. 是不是代表﹕. 如果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 就可以不用滿六學期以上提出介聘. 如果可以. 那我們當年度教甄的簡章上規定的算不算是教育行政機關的另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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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疑問. 就是在修法前是規定服務滿四學期始可調動. 但各縣市應該有自己的規定. 以新北市為例 新北市是兩年可以調動 但只要學校同意放人 一年即可調動. 我同事剛考進來第一年就申請調動 學校準調 然後他也調成功到台中. 所以即使這個法規修成六學期 但只要學校許可 應該也是可以直接調吧?. --.
(還有34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