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請教公民老師有關於"和解"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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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mily1980 (高中生look的老師~)時間16年前 (2009/06/25 12: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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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來回答問題1. 基本上已經進入第三審的案件 如果要和解. 就要先撤銷告訴. 不過就算訴訟外的和解. 訴訟上和解必須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 才會有和解筆錄,和解筆錄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 --. http://www.wretch.cc/album/emily00786. --. 發信站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vesome (死小孩)時間16年前 (2009/06/25 11: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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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訴訟法 第377條.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 2.至於屬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的論點在於,一般的刑事糾紛通常會牽涉. 民事與刑事兩種訴訟程序。而在刑事訴訟中,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允許告訴人在第. 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此時檢察官就會依刑事訴訟法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persandra (zt)時間16年前 (2009/06/25 11: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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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判決有同等效力,所以有強制執行效力。. 也是和解的問題.. 民事部份是因為私人權利所以訴訟外.訴訟上都可以和解,. 這部分可以理解,. 請問:. (1)根據"不論訴訟過程的程度,都可以進行和解",所以如果已經進入第三審的最高法院,. 也是可以和解或是調解嗎?. (2)康軒版的圖表,刑事的告訴乃論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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