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公民老師有關於"和解"的知識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高中生look的老師~)時間16年前 (2009/06/25 12:2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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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some (死小孩)》之銘言: : ※ 引述《supersandra (zt)》之銘言: : : 和判決有同等效力,所以有強制執行效力。 : : 也是和解的問題. : : 民事部份是因為私人權利所以訴訟外.訴訟上都可以和解, : : 這部分可以理解, : : 請問: : : (1)根據"不論訴訟過程的程度,都可以進行和解",所以如果已經進入第三審的最高法院, : : 也是可以和解或是調解嗎? 那我來回答問題1 基本上已經進入第三審的案件 如果要和解 就要先撤銷告訴 不過就算訴訟外的和解 訴訟上和解必須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 才會有和解筆錄,和解筆錄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 : : (2)康軒版的圖表,刑事的告訴乃論若進入訴訟則無法和解,課本沒有說明原因, : : 不知道這部分該如何解釋? : 1.民事訴訟法 第377條 :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 : 2.至於屬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的論點在於,一般的刑事糾紛通常會牽涉 : 民事與刑事兩種訴訟程序。而在刑事訴訟中,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允許告訴人在第 : 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此時檢察官就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為『不 : 起訴處分』。 : 因此,刑事部分終結。而當刑事部分已經撤回告訴時,就只剩下民事部分,當然 : 就可以進行和解的程序了。 : 以上淺見。 -- http://www.wretch.cc/album/emily0078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12.163

06/25 12:27, , 1F
而調解本來就要在起訴前
06/25 12:27, 1F

06/28 20:59, , 2F
感謝~
06/28 20:59, 2F
文章代碼(AID): #1AGlnkV8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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