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公民老師有關於"和解"的知識
※ 引述《supersandra (zt)》之銘言:
: ※ 引述《lovesome (死小孩)》之銘言:
: : 因為內容有點多 就不用回文了
: : 民事事件與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和解
: : 分為兩種
: : 訴訟外和解-就是一般的私下和解,僅有契約效力
: : 訴訟上和解-在法庭當中,不論訴訟過程的程度,都可以進行和解
: : ^^^^^^^^^^^^^^^^^^^^^^^^^^^^^^^^^^^
: 和判決有同等效力,所以有強制執行效力。
: : 以上的內容請詳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推薦使用http://law.moj.gov.tw/ 全國法規資料庫
: : 在法規檢索的地方 打「和解」 你就可以得到相關的法條了
: 也是和解的問題.
: 民事部份是因為私人權利所以訴訟外.訴訟上都可以和解,
: 這部分可以理解,
: 請問:
: (1)根據"不論訴訟過程的程度,都可以進行和解",所以如果已經進入第三審的最高法院,
: 也是可以和解或是調解嗎?
: (2)康軒版的圖表,刑事的告訴乃論若進入訴訟則無法和解,課本沒有說明原因,
: 不知道這部分該如何解釋?
1.民事訴訟法 第377條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
2.至於屬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的論點在於,一般的刑事糾紛通常會牽涉
民事與刑事兩種訴訟程序。而在刑事訴訟中,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允許告訴人在第
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此時檢察官就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為『不
起訴處分』。
因此,刑事部分終結。而當刑事部分已經撤回告訴時,就只剩下民事部分,當然
就可以進行和解的程序了。
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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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1:0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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