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不接行政就考績乙等(不得列四條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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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6→)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ha398 (jj)時間14年前 (2011/12/08 20: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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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當初是參加教師甄試. 不是行政甄試. 沒有強迫的道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64.152.

推噓13(13推 0噓 61→)留言7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egg (打逼浪費生命)時間14年前 (2011/12/07 21: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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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校務會議代表. 看到明天臨時校務會議上的一個議案. 是討論當行政人員出缺時的遴選辦法. 該遴選辦法上提到. 若無人自願,由校長或主任遴選,非有特殊原因,. 否則"不得拒絕,若拒絕則該年度考績不得列四條二款". 也就是拒絕當行政該年度考績就是乙等(或以下). 敝校這個議案的依據是敝校的教師服務
(還有34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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