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ech_Job板板規 2010.3.9 修改
經板主群討論後,依據精華區 z-18-4 結果增訂板規
九、 徵才文務必附上徵才公司名稱及薪資範圍。
薪資不限制範圍,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薪資未明確列出數值範圍者視同違規 (如:比照XXX標準)
同公司類似性質工作請發於同一篇 (使用shift+e修改文章)
相同文章勿手動置底
獵人頭公司徵才需加附該職缺網址
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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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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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ffer 來自: 211.21.159.139 (03/1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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