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宣布停班停課可以強迫42輪人員來上班嗎?
我講的不一定是對 如果有對勞基法認識的板友煩請補充或指正
可否強迫四二輪勞工 在颱風/豪雨/地震等因素來上班??
答案是: 只要人事行政局已指示放假
雇主就不可以因為勞工未到班 就以曠職或事假論處
我有找到一個PPT檔給大家分享
http://sa.hl.gov.tw/ezfiles/37/1037/attach/29/pta_1628_5590017_87764.pdf
( http://ppt.cc/eV8F )
第31頁 肆、非勞基法所稱之休假日-颱風假? 就有說明
例子1
小英因為颱風天而不來上班,雇主震怒,決定給他記事假。是否違法?
Ans:違法,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
理,惟亦可不發給工資。(意思就是當天視同無薪假)
例子2
小英在報到前,公司合約就明訂天災日依然要輪班,可是小英颱風天依然沒到班。
雇主震怒,決定給他記曠職。是否違法?
Ans:違法,理由同例子1。
例子3
昨天跟小英說" 可能會有颱風,你願意來上班嗎? ",小英昨天明明說可以,結果
今天卻說" 風雨太大,政府宣布停班了我不想去公司,啾咪~ "。雇主震怒...
Ans:理由同例子1,你可以給他無薪假,但是給他事假或曠職就是違法。
那要怎麼讓輪班同仁在天災日支援上班呢??
除了底薪以外,雇主還可以發放貢獻獎金、績效獎金、法令規定的加班費...等等。
你來上班,就有貢獻,按不同公司內規或許還有加班費。
你不來上班,就不要怪貢獻獎金太低,紅利分的沒其他人多。
獎金是bonus,雇主是可以因為你表現不如他預期(颱風天不上班)而不給你的。
有人問颱風天小7、麥當勞、百貨公司為何就有員工上班?
因為雇主可以用獎金"鼓勵"員工上班,
而不是因為這些工作天生就得任勞任怨隨時隨地去上工。
看到裡面的文字遊戲了嗎?
回到第一篇原PO的文章,
如果員工願意來上班,除了基本工資以外,你可以再給他其他的獎勵。
如果員工不想來上班,你不可以扣他薪水或記他事假、曠職。
如果員工明明知道四二輪需要在天災日支援生產線,卻集體不來,
我只能說這間公司是不是在某個地方太顧人怨了@@"
(看原PO描述與老闆的溝通過程....只能說不意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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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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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本來就不可以強迫他們上班
他們是"自願"去上班的 違反意願的話他們可以不去
自願去上班的 有加班有考績有貢獻
不想去上班的 就吃自己的底薪吧
現在哪個科技廠的勞工不是靠吃獎金過活的??
原文在問" 我可否用記事假或曠職的手段 要求員工上班 "
答案是不可以
如果被員工錄下來" 老闆要求我颱風天上班否則就要記我事假/曠職 "
他拿著錄音檔到台灣各大法院都可以把公司告到翻
但如果原文在問" 我可否扣/加員工的績效獎金 要求員工上班 "
答案是可以
雖然本質上都是拿錢在威脅利誘員工 但一個是違法 一個是合法
這就是文字遊戲
( 沒想到一定要講這麼明白 才能讓部分板友看懂= = )
※ 編輯: abcdeffg 來自: 140.114.26.48 (08/03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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