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試用期」違法! 遭解雇可要求資遣費

看板Tech_Job (科技人)作者 (小梅)時間13年前 (2012/08/12 16:31), 編輯推噓6(6014)
留言20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和下屬意見不合,主管竟然拿菜刀在辦公室追逐,監視器錄下誇張的場面,還好其他員 工制止,才阻止怒氣,另一名在科技公司任職的員工也指控,才工作不到1個月就被解雇 ,詢問老闆理由,執行長竟然在電話裡痛罵三字經,對話內容被錄下來,勞工局表示,現 行法律已經沒有「試用期」,不管先前是否有簽下合約,都不具法律效用,雇主一旦解雇 員工,就得付資遣費,如果碰到這類的職場暴力,也可以提出申訴。 投訴人:「衝進去,發現前門沒鎖,他從辦公室跑出來了。」 意見不合,彬彬有禮的主管突然抓狂,手拿菜刀,衝進員工辦公室,就是一陣亂揮,在監 視器看不到的地方,3人拉著上司,有人忙著報警,才阻止悲劇發生。投訴人:「他萬一 哪一天,抓狂亂砍怎麼辦。」 上班賺錢,生命卻遭受威脅,還有某科技公司的離職員工,控訴被老闆無故解雇,因為只 工作1個月,在試用期內,還拿不到遣散費,離職單上頭寫著,無法滿足工作需求,不適 任,連先生想要答案要不到。 電話錄音:「你說你會打電話給我,等我不行嗎,我需要跟你講是不是,我覺得為什麼離 職這樣子,覺得很無辜這樣子,要什麼理由,叫你離職需要理由嗎,叫你滾蛋要理由嗎? 」 遭到控訴的科技公司執行長表示,對方電話中先語帶威脅,工作態度,也有問題。科技公 司執行長:「他的情緒比較激動,而且優越感很深,不適合團隊工作。」 儘管不適任,但勞工局表示,現在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若是公司以此解雇員工,得付 資遣費,工作滿1年,要付1/2個月的薪資,連先生,上班1個月,依法可領到1/24個月的 遣散費,若碰上職場暴力,也可向勞工基準科申訴,辛苦賺錢,也得顧及自己權利及生命 安全。 http://tw.news.yahoo.com/獨家-試用期-違法-遭解雇可要求資遣費-110512098.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pahowl 來自: 223.142.210.2 (08/12 16:31)

08/12 16:42, , 1F
算了吧, 勞工局這個廢物, 每天發業配新聞, 表示一堆的,
08/12 16:42, 1F

08/12 16:43, , 2F
我現在就問, 台北捷運公司, 新進人員有三個月試用期,
08/12 16:43, 2F

08/12 16:44, , 3F
聽說GG也有三個月試用期?
08/12 16:44, 3F

08/12 16:44, , 4F
你敢不敢去處理? 你想不想去處理? 你要不要去處理?
08/12 16:44, 4F

08/12 16:46, , 5F
拿菜刀砍人已經有觸犯刑法了,抓去關吧
08/12 16:46, 5F

08/12 16:58, , 6F
三個月被資遣,也拿不了多少,1年資歷只有0.5個月
08/12 16:58, 6F

08/12 17:00, , 7F
中鋼也有三個月適用期,國營都帶頭違法了,民營的會鳥?
08/12 17:00, 7F

08/12 17:02, , 8F
拿不了多少也是錢..
08/12 17:02, 8F

08/12 17:03, , 9F
鴻海有六個月試用期
08/12 17:03, 9F

08/12 17:10, , 10F
原來資遣費這麼少 1/24個月也不過是1~2k而已 這樣也要省?
08/12 17:10, 10F

08/12 17:20, , 11F
上樑不正下樑歪...
08/12 17:20, 11F

08/12 17:45, , 12F
這樣應該是那個經理不適任吧 怎麼沒有被資遣
08/12 17:45, 12F

08/12 17:46, , 13F
喔 是主管 文章沒有寫職稱
08/12 17:46, 13F

08/12 21:09, , 14F
2K也要省 這個....
08/12 21:09, 14F

08/12 21:22, , 15F
資遣主要是能領政府那一條
08/12 21:22, 15F

08/12 21:45, , 16F
鬧大,只怕更難找下一份工作了。
08/12 21:45, 16F

08/12 22:51, , 17F
勞工局是說你只要開上班 被資遣就要依法給資遣費
08/12 22:51, 17F

08/13 13:40, , 18F
未滿三個月被資遣 好像會留記錄 很多公司看到就不會收了
08/13 13:40, 18F

08/13 19:17, , 19F
公司怎麼會知道你前工作被資遣?
08/13 19:17, 19F

08/13 21:10, , 20F
公司會跟你先簽三個月的約聘 才不會那麼笨
08/13 21:10, 20F
文章代碼(AID): #1G9sdSCt (Tech_Job)
文章代碼(AID): #1G9sdSCt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