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拿到正式offer還能婉拒嗎??
※ 引述《cdcd3831 ()》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
: 小妹有幸收到三家電子業PM工作的offer
: 各家電話打來都說要願意報到才會發紙本offer給我
: 我想問的是:
: 口頭如果答應報到了,才會發紙本offer寄掛號來,這樣合理嗎?
: 距離報到時間還有兩週,兩週內反悔,還可以婉拒嗎?
: 因為各家寄來的時間都不一樣,且小妹本週還有其他兩家的複試,
: 本週另外兩間的公司也是自己比較屬意的,加上還要比較各家福利、待遇、工作內容
: 不報到一定要先電話口頭婉拒嗎? 這樣連正式offer都收不到了....
: 如果收到正式offer再告知不報到,會不會黑掉啊?
: 不解的是,難道HR發正式offer letter也要摳門嗎? 還是有其他原因呢?
: 不懂沒有要去上班,就免發紙本正式offer的理由是否合理?
: 謝謝版上各位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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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 Offer ------> 無任何意義。 商場上嘴巴講的都是假的。
有證據的東西才是真的。
紙本或電子Offer ------> 公司告知錄取你。
但此時你並非該公司員工。
資方可隨時不錄取你,你也可拒絕到該公司服務。
紙本聲明, ------> 無意義。 違法。
不得到其他
公司面試或工作。
報到 ------> 本身無意義。並非有進該公司大門,就算該公司員工。
有可能報到了,但不算該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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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階段,"你都不是該公司員工",
此種情形,根本就沒有放棄會有甚麼法律責任的問題。
以上情況,你隨時都可以去別家公司面試,一點都不會沒禮貌,因為你非該公司員工。
就算有簽勞動契約好了。
有更好的公司要用你,辦離職就好,有什麼好花感情在那愛公司的。
就算某些公司規定,服務滿幾年內不得離職,否則賠償 XXX萬。
算一算,你早就賺夠了(例如中華電信研究所、MTK、長榮海),
有比這些公司更好的公司,你還會在意賠償那幾萬嗎?
送他啦。
結論:
沒有人能綁住你要去哪家公司,要去哪腳長在你身上。
會被綁住的原因大多是能力不夠,而不是法律問題。 (研發替代役除外)
※ 編輯: YunJonWei 來自: 123.51.160.64 (03/07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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