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企業賺錢不分紅 最高將罰500萬

看板Tech_Job (科技人)作者 (在植樹節植牙)時間11年前 (2015/04/06 21:39),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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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a54089588 (叫你阿嬤來囉)》之銘言: : 新聞連結: http://bit.ly/1xVwVKf : 【2015-03-10 工商時報 綜合要聞 記者郭建志、崔慈悌、劉靜瑀 】 :   國民黨本會期力推「加薪四法」,勞動部昨(9)日明確表態支持立委所提勞基法修 : 正案,「企業不拿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最高可罰500萬元」,但希望應納入工會,或由 : 勞資會議共同討論。 這條款應該是用來區別公司管理能力的吧? 被罰到的公司一定是沒腦。 公司可以每個員工發一元。頂多拿個幾萬元出來發就夠了吧。 公司也可以拿很多錢出來發,但貢獻較小的基層員工發1%,其餘99%由掌管公司 政策的高階主管,或老闆的親朋好友分得。 幹嘛繳罰款? 訂這種條款,不如強迫民間公司成立工會,並保障工會。由工會自行和公司訂定 團體協約。這才是解決台灣低薪的根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33.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28327541.A.CA8.html

04/06 21:56, , 1F
就激勵獎金跟激怒獎金的差別
04/06 21:56, 1F

04/06 22:03, , 2F
慣老闆:激怒你就激怒 不認同你可以走...
04/06 22:03, 2F

04/07 21:52, , 3F
以前工會法確實是強迫組工會.但民80年代 工會法被修壞了
04/07 21:52, 3F

04/07 21:53, , 4F
當年剛開放戒嚴.怕顛覆政權,工會法被資方團體遊說改爛了
04/07 21:53, 4F
文章代碼(AID): #1L8enroe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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