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主管不給離職 要算我曠職
共 16 篇文章

推噓18(19推 1噓 33→)留言5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FEELing (ing)時間10年前 (2016/07/24 11: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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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合約就來講合約. 離職不幹就是解除工作契約了 解除了誰還管你公司內規?. 要定附加條款是要有對等的. 就像要簽競業條款是要付補償金的. 因為害怕造成公司損失所以扣著勞方不放. 勞方也是會損失這段時間可以找其他工作的成本. 所以預告期的設計就是說 如果在這間公司工作很久,有東西需要交接. 那必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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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6(28推 2噓 52→)留言8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sdom時間10年前 (2016/07/24 11:33),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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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認為你這個主管搞不太清楚狀況,員工曠職還資遣,有沒有這麼好的公司?. 合理懷疑他連資遣跟開除都搞不懂? 不過也不能排除是原po轉達意思錯誤就是了. 這裡我想可以先打住,曠職是可以直接開除的,不必資遣. (開除跟資遣的差異應該不用說了吧). 也順便說一下,適用勞退新制的人,未滿三個月也是有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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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5(12推 97噓 28→)留言13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kkk (我是牛我反芻)時間10年前 (2016/07/24 10:49),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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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的觀念要改一下. 勞基法是基準法. 公司規定是內規. 就像法律沒規定學生一定要穿制服. 但校規規定 就算. 其實 公司規定是兩造合約的概念. 而且勞基法有沒規定不能這樣訂. 公司規定沒有很不合理情況原則上就要遵守. 三個月離職提前一星期說 有不合理嗎?. 你覺得你站得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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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推 3噓 6→)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meHeven (Mark Williams)時間10年前 (2016/07/24 10: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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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辭職. 曠職三日後開除. 這兩種在法律上是一模一樣的。. 但是以你的狀況,公司的對策就是扣住薪水不給。當然公司絕對違法。. 只是公司欠我兩萬,找律師就要花六萬。告下去根本不合算。. 建議是這樣. 1.勞工局調解不用錢,自己到勞工局填表格,等調解。. 2.可以要求勞工局做勞動檢查。順便填一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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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推 1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jclivelo (LP)時間10年前 (2016/07/24 09:33),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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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包子的課級主管大多都很沒sense. 建議直接找理級的談. 沒滿3個月. 你想離職就告知日期後就能走了. 曠職扣的薪水也只扣你曠職的時候. 沒有懲罰性扣薪 你大可安心的走. 沒記錯的話 包子是有公告三個月試用期. 所以資遣也不會有資遣費能拿. 至於包子助工的生態 以我以前的單位來說. 兩個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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