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離職
: 想請問板上PT們~
: PT通常在診所沒簽約離職時應提早幾天呢?
離職最好可以好聚好散 就算心裡不爽 也不要起衝突比較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是沒什麼罰則啦...只是如果雇主因為這樣提起訴訟
因為你未預告離職 造成診所或醫院的損失...而且又可以舉出確實的證據
你就會被判賠 因未預告離職而造成的損失
雖然醫療院所也不至於告人(金額通常不大+訴訟費時)
但是若真的撕破臉 就是雙方奇檬子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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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3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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