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衛生署診所配置標準的命令

看板Therapist (治療師)作者 (goodjeff)時間11年前 (2013/05/07 00:46), 編輯推噓8(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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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appear (好吃ㄟ)》之銘言: : 這幾天聽醫師講診所不需要請兩年資歷的治療師了,然後去查了發現還真的有這一回事。 : 問題是:治療師法的治療所配置是需要兩年經歷治療師,但衛生署的命令卻是兩年跟師都不用,只需要生即可,這樣沒抵觸到治療師法嗎? 先不看物理治療所,法規有明訂,暫不討論 看一下骨科和復健科診所,最近兩種診所一間一間的開,相當競爭 雖然leader不需要兩年資歷的師 但我想醫生也不敢請沒有兩年資歷的治療師或生當leader吧 一來管理困難,造成底下的人不會聽從 二來經驗不夠,病人很快就會分得出來,最後就是留不住病人 第三則是容易被核刪核退的問題 所以醫生還是會乖乖請有兩年資歷以上的治療師 我覺得這條法規並不可怕 可怕的是,老闆壓低你的薪水時,總是把原罪怪到健保去 於是健保就變成眾矢之的,造成大家只罵健保,不怪老闆薪水給太低 另外我以前的老師曾經跟我提過,PT不像醫生有大量的門診和醫療儀器、耗材 或者那藥品等背後龐大的油水可撈,一台牽引一台IFC一用幾十年,撈不到錢 自然那些官員、立委也不會在意物理治療師法有時麼要修訂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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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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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odjeff 來自: 36.224.107.83 (05/07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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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我老是覺得醫事人員抗爭搞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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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跟資方爭取,資方去跟大環境或政府爭取。這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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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跟資方爭取的籌碼是什麼?是幫他們賺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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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未必,是要做得到讓個案信任與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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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專業做成招牌,這其實才是最終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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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S樓上所言,要自己做自費才賺得到錢喔(小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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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辦法,跟復健科醫師結婚,然後再開治療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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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只能做到病家風塵僕僕只願意找你,讓醫師寧願賠錢(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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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健保上賠錢)也要聘。不過這個很難啦......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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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若可以做診所內自費也是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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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內另做自費有一些成功案例(如台南某王XX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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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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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跟民族性有關了,台灣人似乎真的就習慣有苦自己吞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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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要幫同事爭取合理的加班/補休,就有人自己會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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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聽到的就是:「反正不會過,不如不要嘗試。」(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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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新診所管PT的是護理長,或醫師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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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過幾個都是給你幾個小職位坐坐,你必須為他做牛做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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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遇過非醫療業管PT的......(這種應該不是特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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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篇文的最原PO那篇主文哪兒去了!?(自宮!?)
05/07 21:11, 20F
文章代碼(AID): #1HXzvfrU (Therap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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